外管局取消8项行政许可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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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9:16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单羽青 实习生周志华8月5日北京报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对外汇管理部门受理、审查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法律依据进行了细化,并取消8项行政许可项目。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该局已按2003年8月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完成了第三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共有47项行政
这位发言人说,从去年以来,外管局在前两批共取消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对外汇管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部门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取消的8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等方面内容。具体项目是:“远洋渔业企业年度购汇限额核准”、“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备案核准”、“对外支付超过规定比例和金额的预付货款核准”、“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备案及对外支付核准”、“出口收汇核销员管理备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员认定”、“外汇指定银行结汇、售汇业务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从业人员资格核定”。 发言人指出,对外汇管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部门和法律依据进行全面清理是按原则进行的: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交由市场机制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的,尽量交由外汇指定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办理,外汇管理部门通过对外汇指定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的事后监督检查实现间接监管;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制定相应的法规予以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