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两起奶粉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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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3:16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阜阳8月5日电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和太和县人民法院5日对两起销售劣质奶粉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新道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朱学军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00元。
2003年9月起,临泉县村民吴某一家从被告人李新道经营的门市部累计购买“圣童”牌奶粉约40袋,用于喂养其孙女。该幼儿于2003年12月死亡。2003年10月,被告人朱学军经营的门市部购进“小牧人”牌不合格奶粉50件,分销到太和县部分超市和乡镇商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