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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协:民选会长遭遇罢免风波和民主心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 18:32 南方周末

  □本报记者 曹筠武

  对手

  刘子龙,深圳市正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因代理杨剑昌、“维权律师”周立太两案,以及前不久起诉深圳市“咪表停车”条款,而闻名深圳律师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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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便是毫不客气以一纸罢免案把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推上风口浪尖的核心人物。在办公室见到他的时候,这个自谦从来不会客套的人,还是为过于凌乱的办公室而有些不好意思。

  刘子龙对徐建——罢免案的另一个主角的描述,为记者勾勒了关于这位会长的最初印象。“他风度真好,说话有条有理,不像我这么情绪化。对人彬彬有礼,极富魅力”。

  徐建,2003年时中国首位律协民选会长。同刘子龙在业务上的彪炳“战绩”不同,同仁对徐建的评价是“少年得志”。1985年,徐建曾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是该市最年轻的局级干部;1989年,这位最年轻的局长“下海”担任中国法律服务公司(香港)副总经理;2000年回到深圳创立融关律师事务所,不久即当选律协会长。这一履历可谓一帆风顺。“罢免”可能是他第一次“成名之累”。

  在深圳时代金融中心20层,在装饰典雅、众多反对者口中所说的“部长级”办公室内,徐建颇有风度地靠坐在高背椅子上接受了采访。他说话声音柔和,语速不快但思维敏捷,待人讲究礼数,验证了刘子龙对他的描述。

  在采访中,两个人都不谋而合地因罢免案谈到律协的民主制度建设。徐建反复说明,他的工作符合民主制度,经得起检验;刘子龙则重点指出,他的罢免案不为个人,只为使律协的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既然如此,这场罢免风波究竟是如何掀起的呢?

  介入

  “部长级”办公室所在的时代金融中心,就是这场风波的源头。

  深圳律协早先寄居于深圳司法局办公楼内,两间房子,几张桌子就是律协的全部家当。2003年7月,司法局搬家导致律协失去了栖身之所。为此,徐建主持召开律协理事会,理事会决定买下位于深圳深南大道,属深圳顶级写字楼的时代金融中心第20层,建筑面积1600多平方米作为律协新办公场所。

  买楼决定为众多律师知晓后,质疑声就不绝于耳。律师们的不满主要可归结为2条:

  1.过于奢侈。律协工作人员总共才14个人,哪里用得了1600平方米。更何况,买房连本带息总计3200万,而律协家底总共才1200万,“民选会长比指派的会长还能花钱”,部分律师甚至怀疑理事会成员从中收受回扣。

  2.决策不符合民主程序。几千万支出,没有充分征询全体律师的意见,没有经过民主表决就这么轻易决定了。

  最先公开表示反对的是冯友律师,冯友为此组织了“反对买楼大联盟”,并在2003年8月和9月,做出两次努力希望能够召开律协临时代表大会,撤销买楼决定。

  但8月的那一次,因为签名代表人数不足律协章程规定召开临时会议所需的22人,而未能成功。9月的第二次努力虽然征集到足够的代表签名,但徐建却一一写信给签名代表,要求他们到律协当面说明此事,因为没有人按照信中所说前往律协又归于失败。

  尽管冯友事后提出抗议,认为徐建信中的要求是一种变相的、手段高明的胁迫,但却无法阻止律协买楼。不仅如此,徐建还针锋相对,提出要对冯友“立案”。

  在得知冯友将被“立案”的消息后,刘子龙才开始介入这桩公案。他给徐建写了封信,认为冯友表达责任心的方式欠妥,做法有些出格,但律协应该表现出充分的民主精神而不能对不同意见者感情用事。民主选举产生的律协不能限制律师民主参与管理的权利。

  这封信是刘子龙和徐建第一次过招。尽管徐建说他当时还不认识刘子龙,但接信后徐建还是撤销了对冯友的“立案”,还在律协对刘子龙的做法加以赞赏。而那时的刘子龙,也认为“楼还是该买”。这次过招,双方皆有所得。

  刘子龙无党派,无公职,但却热心社会公共事务。此前,他虽是深圳律师界名人,却从未插手律协事务,冯友事件让他把关注的目光转向律协。“我越研究越发现,我揣着宪法法律当律师,到处维护完善民主法制,到头来律协却有问题,这当然也需要完善!”刘子龙说。

  刘子龙开始收集律协买楼的有关证据,进而开始关注律协的各项工作。几个月的调查之后,刘子龙认为律协的工作存在很多问题,违背了当初定下的民主基调。会长徐建应对此负责。

  “我并非针对个人,既然律协违反了民主制度,就必须有人负责。”当初民主选举会长,是进步;如今依照程序罢免不合格的会长,更是民主制度的胜利。“罢免可以成为深圳律协民主建设的一个新标志。”刘子龙这么认为。

  罢免会长的想法在刘子龙脑海中清晰起来,他对此也并未隐讳。在知晓此事后,徐建感到“很吃惊”。于是在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前,徐建特意打电话给刘子龙加以证实,这次通话异常简短。

  “刘律师,听说你要罢免我?”

  “对,徐会长,你做好准备。”

  “你的材料我知道,那都是假的嘛。”

  “我没经过核实,但是应该经过弹劾程序,引起全体律师的重视。”

  刘子龙告诉记者,他抱定一个想法,民主制度下,任何人可以向在位者提出合理质疑,并通过民主程序加以验证。徐建则说,没做亏心事,敢于面对,也就懒得再劝了。协商无法达成,交锋一触即发。

  交锋

  深圳律协第四届代表大会2004年7月24日召开。大会第二天,刘子龙携带由60多名律师联名的“罢免提案”赶到会场。按照深圳市律协章程,50名或以上律师可以向代表大会提交提案。

  由于并非代表,刘子龙上午没能进入会场。但却意外的碰到徐建,这次的碰面可谓不尴不尬。刘子龙先开口:

  “徐会长,你辛苦了。”

  “罢免我没什么,但是由你牵头,我有些受不了。”

  “这不是我们两个人之间的事。徐会长你现在这么累,又要做事又要给自己辩护,有个监事会,制度一完善,不就完了么?”

  显然,这次谈话并不投机。

  快到中午的时候,刘子龙陆续接到一些律师的电话说,徐建又指派律协工作人员向罢免案签名律师一一电话询问,要求签名律师当面向理事会和徐建本人确认。“他们又在搞对付冯友的那一套。”有律师警告说。

  刘子龙勃然大怒,立即拨通负责会务的副会长张敬前的电话。刘子龙几乎是吼着说,大会主席团没有资格核查签名人员,要核查应成立独立委员会!刘子龙还致电广东省律协一位副会长,要求立即停止这种行为。

  放下电话,刘子龙就接到司法局律管处处长刘潼修的来电,刘处长本来想谈谈罢免的事,但刘子龙利用这个机会告知刘处长律师们反映的情况,并要求其转告石岗副局长(司法局分管律协的副局长),必须马上命令徐建停止这种行为。

  一个小时后,石岗副局长出现了,他当着刘子龙的面命令大会主席团停止核查行为。同时向刘子龙表态,“你的材料,部分属实,部分查无实据,部分捕风捉影”,并要求刘子龙下午的发言注意影响,注意律协的团结和形象。

  下午先是分组会议讨论理事会报告。据刘子龙回忆,除第5组表态模棱两可,第6组(会长徐建所在小组)对报告表示满意之后,其余5个组都对报告提出了质疑。第7组代表的发言甚至尖锐,“既然司法局认为质疑材料部分属实,那么请表明哪些属实,若其中一些条款属实,就不只是弹劾的问题,而是构成刑事犯罪的问题”。

  然而,司法局与会人员终于没有说明哪些属实。

  讨论之后,就轮到刘子龙发言时,令人意外的是,刘子龙发言极为温和,了解情况的律师们认为的几条“硬武器”,刘子龙都没有公开。在发言的结尾,刘子龙还对徐建容许他完整发言表示感谢,并说如果他的行为伤害了徐建,他愿意花时间弥补。

  事后刘子龙向记者表示,他当时是出于维护律协形象的考虑,当着媒体,他不愿把一些事情抖搂出来;其次当时会场秩序已经大乱,他不想当场搞得太大,“最好还是按程序一步步来”。

  刘子龙的“隐忍”不料却成为媒体的兴趣点。第二天的报纸上,许多文章将刘徐二人设定为原本亲密的朋友,并将刘子龙前一天的表现刻画为一个出于良好动机的背叛。在一篇徐建的访谈中,徐建不无忧伤地告诉记者,刘子龙的背叛伤害了他的感情。

  对此,刘子龙哭笑不得,甚至很愤怒。“我跟徐建就没有私交。”刘子龙激动地澄清。迄今,包括提交罢免案在内,刘子龙一共跟徐建打过四次交道,其中两次短暂谈话,两次电话。

  “你能说我跟徐建有私交吗,你能说我是背叛小人吗?我不知道那些写文章的记者跟徐建是什么关系?”刘子龙苦笑着问记者。

  媒体的报道虽然让刘子龙有些恼火,但他的提案于次日被大会主席团否决,更让他对自己过于温和的发言后悔得要死。“早知道他们不按程序,公然破坏民主,当时我就该全说出来。”刘子龙显得很激动。

  提案被否决本身,也让刘子龙和很多律师感到郁愤难平。徐建及理事会拒将“罢免案”列入大会议程的根据是律协章程的修改条款,即代表的提案须先经大会主席团审核,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但这个修改条款本身正是这次代表大会的一项议程,且并未获得大会通过。也就是说,这项修改条款实际上不具备效力。“但徐建仍然援用这一条阻止了罢免。”刘子龙说。更为有趣的是,这项修改条款提出的时间同罢免案之间的巧合。

  尽管饱受非议,在次日的会议上,徐建的工作报告还是以72票赞成,42票反对,12票弃权的结果通过。徐建涉险过关。但徐建的财务报告和下一年度开支预算,由于律师代表们对律协的财务状况极度不满,均未获通过。一名律师称,按照章程,这两项没通过,律协此后花的每一分钱都是违法的!

  徐建解释说,新章程未获通过,所以“按照以前的规矩,预算自然生效”。

  罢免案似乎尘埃落定。但刘子龙终于决定,把那天“为尊者讳”的材料全部公开。

  材料

  刘子龙向记者展示了他于会上没有公开的一些材料。

  首先是买楼的决策过程,刘子龙认为,在理事会决策过程中,徐建有欺瞒理事会的嫌疑。刘子龙说,在理事会对是否购买时代金融中心摇摆不定的时候,徐建突然声称已经交纳50万订金,如果不买,50万白白受损。由于不愿承受损失,20个理事签了认购书。

  但刘子龙发现,徐建当时并未交纳订金,根据收据显示,订金是在理事会成员签字后一天交纳的。而且,理事会成员王和平拒绝签字,陈健均中途退席表示反对。理事会并未全票通过。王和平还多次明确表示,他从来没有同意买楼。刘子龙认为,按照章程,徐建买楼缺乏法律依据。

  此外是一些财务问题,例如招待费用中,一项是接待省律协副会长,餐饮加接待共900多元,但最后报账4000多元。赵最后说,是徐建给了他两张票,夹在里面一起报了。

  类似情况,刘子龙列举多项。刘子龙认为,这些钱其实数额都不大,但是律协现在处于民主管理监督之下,每一分钱都必须有明确的说法,有一分钱去向不明,也必须有人承担责任!而账目如此混乱,显然无法通过众多律师的专业鉴定。

  刘子龙说,罢免案不会就这样结束,他会把这些材料公布,等着律协答复。

  反思

  刘子龙和徐建的交锋蓄势日久,在大会上双方却都虚晃一枪,交锋过后又暗流涌动。整个过程如同精心导演的大戏,充满了戏剧的元素。

  不谋而合的是,罢免案之后,刘徐两人同样开始了反思。

  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记者注意到,相对“民主”,徐建话语中的“法制”开始多了起来。徐建反复向记者表示,一年多的工作,尤其是这次罢免风波,使他意识到不能光要民主,还必须加强法制。

  “没有法制的民主,不就成了民主的暴政了吗?不就跟‘文革’差不多了吗?”说这句话时,一直很有风度的徐建也禁不住随口带了句国骂。

  徐建还特意提到了用人,徐建认为自己待刘子龙不薄,但没想到后来是这样的结果。徐建说,今后在用人上,一定要注意多方面观察其能力德行。

  徐建向记者描述了他以后加强“法制”设想几个方面:

  1.修改章程。把有达到联名提出提案的人数要求提高。2.确立会长组阁制。副会长人选由会长提出。3.提案要细分。人事议案和普通议案必须分开,“不能再这样搅在一起影响工作”。

  徐建承认,当初渴望民主,但民主真的到自己头上了,确实有些受不了。徐建在谈话中多次强调“规则意识”,他说,民主也要渐进,要讲规则,不能瞎来,“否则就会被某些小人利用”!

  刘子龙的反思则又不可避免地和徐建处在了相反的轨道上。

  刘子龙说,“这不是我们两个人的事情”,“徐建觉得我怎样,那只能说明他还有官本位思想,觉得我应该对上级知恩图报。”“徐建应该转换思想了。”

  刘子龙说,罢免事件充分显示出,律协的民主制度还很不完善。“不是选出个会长就完了,不光要民选,还要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应该罢免的时候就民主罢免,这才是完整的民主”。

  对于深圳律协的民主进程,刘子龙也找出了不足。他认为当初启动民主制度建设的时候,就应该广为宣传,充分发动广大律师参与进来。而事实是很多律师既不知选举,也不知代表,对律协的民主监督权根本没有行使。

  “民主是每个人的事情,不是小部分人演戏。”刘子龙说,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靠大家长期不懈的努力,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

  “民主不能被少数人所利用。”刘子龙最后总结。他反复强调的是,“民主不是选举某个人,而是选择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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