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查处两起国有商业银行重大票据诈骗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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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 07:2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8月4日电 (记者 谭新鹏) 中国银监会今天表示,已经对国有商业银行两起重大票据诈骗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 这两起票据案件涉及河南、广东、贵州三省的多个城市,以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共5家分支机构,诈骗分子以金钱收买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商业承兑汇票回购和贴现方式骗取银行资金2.58亿元。
2003年1月、4月,广东某公司董事长谢某伙同资金掮客梁某、陈某,勾结建设银行广东省珠海市分行丽景支行行长黄学良、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经纬支行副行长杨红霞、华信支行工作人员张颖晖,私刻建行丽景支行公章等票据回购所需印鉴,虚构产品交易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凭空填制多张商业承兑汇票,先后两次以建行丽景支行名义与工行华信支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回购合同,骗取该行资金共1.3亿元。经全力追缴,尚有6000余万元赃款未能追回。 2002年6月、11月,珠海某公司总经理周某及其职员易某先后勾结贵州省两公司法人代表伍某、林某,签订虚假产品购销合同,开出商业承兑汇票,并先后贿赂农业银行贵州荔波县支行行长陆世勤、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瑞金支行行长石世芳,由陆、石二人先后越权为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出具不可撤销担保函。工行经纬支行副行长李晓燕及其工作人员陈松鹤、魏璐璐等人收受周某贿赂,为该商业承兑汇票伪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办理贴现。他们以上述手法骗取工行经纬支行资金共计1.28亿元。经全力追缴,尚有约600万元未能追回。 银监会已责成有关商业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对涉案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3家银行共处理工作人员35名。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李晓燕、杨红霞、陆世勤、石世芳、黄学良等人分别移送司法机关。 银监会依法对移送司法机关和受到行政处分的有关涉案人员,分别作出了取消金融机构任职资格终身和10年、8年、5年的决定。 银监会表示,各商业银行要分析票据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强化对高管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持续监管,防范票据业务领域的内外勾结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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