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乱收费成为群众举报热点 呈三种表现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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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23:0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4日电 (记者 赵承、刘铮)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统计,由于物业管理企业违反规定乱收费,以及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透明导致的群众投诉,一直位居各类价格举报问题的第3位。 根据发展改革委对近三年来全国价格举报电话受理的举报情况的统计,物业服务乱收费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自立项目乱收费。如以装修押金、水电安装费、“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等名义随意收费。如杭州市某物业公司擅自向业主收取每年“楼道维修费”150元、“楼道灯费”12元,以及“施工保证金”200元至500元。浙江省物价局已责令该物业公司将多收的138566元退还给业主。 ——超过规定标准收费。如重庆市渝北区某物业公司违反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住宅每平方米0.50元,非住宅1.00元”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擅自提高到0.60元和1.20元。重庆市渝北区物价局已责令其将多收的3105.20元清退给业主。 ——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某物业公司在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就收取物业管理费,并没有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已对存在问题的物业公司进行了检查,并责令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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