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收费站企业性质调查:姓“国”姓“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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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11:15 中国经济时报 | |||||||||
1998年成立的桂阳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五家股东中,目前有三家认为因修路而设立的湖南省道1842线桂阳路段的太和收费站是国有控股,另两家股东则认为是民营收费站;2000年后的四年里,湖南省在2003年的第一次联合调查报告中认为,太和收费站属民营收费站,而郴州市纪委的调查答复则强调是国有控股。时至今日,由民营与国有之争而带来的收费站的命运仍无法明确,在湖南省有关领导的批示下,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组成的第二次联合调查组在四五月份进行调查后至今报告没有公开。究竟如何定性?是国有控股还是民营
本报记者 唐福勇 太和收费站由来 湖南省道1842线是由湖南郴州桂阳县经临武进入广东的重要通道,也是世界第二大石墨生产基地鲁塘和湘南产煤三角地区的惟一运输路线,在1998年以前,1842线桂阳境内30公里原为沥青路面,因年久失修路面状况极差。 记者7月27日来到太和收费站,看到过往的多为运煤车辆,水泥路面处处漆黑。据桂阳县公路局人士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每天大约有500辆煤车经过此路,估计日外运近万吨煤。谁能掌握此收费站,其经济效益可想而知。 桂阳县公路局党支部书记史小挺告诉记者,早在1997年初,该局曾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来修复此路,但未获安排。随后,公路局在桂阳县政府的支持下决定效仿广东经验,引进民资修路。 从1997年9月开始,桂阳县公路局、交通局将30公里省道按6个标准段进行预算设计。1998年2月向社会公开招标,但无一工程队前来竞标。 招标流产后,原县公安局停薪留职员工李民主与自然人郭三勇找上了门,表示愿意投资修路。 于是,桂阳县交通局和公路局向县政府请示成立桂阳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842线30公里公路的水泥路面改造工程。1998年4月19日,桂阳县政府批复同意由县公路局、交通局迅速组织筹建桂阳县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桂路公司)。记者7月27日在桂阳县工商局的注册登记表上看到,1998年4月27日,该公司在县工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为“公路建设和通行费征收管理”。公司由5个股东组成,每人股金10万。桂阳县交通局(法人代表李瑞生)、桂阳县公路局(法人代表邓祖禄)、桂通路桥建设公司(桂阳县公路局下属企业,法人代表李军强)、桂阳县蓉城保安劳动服务公司(法人代表李民主)、郭三勇(自然人)成为各持20%股权的股东。 郴州市公路局党委书记陈治中告诉本报记者,按照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各股东必须垫资修建3公里水泥路,工程验收合格后,待收费站和银行贷款到位后逐步偿还。 现桂路公司股东郭三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注册前的3月份,他与李民主就已开始自垫资金修路。1998年9月30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做出同意设立收费站的批复,期限是1998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省政府的批复中明确指出“收费站收取的通行费必须专户管理,全额上缴省通行费专户,由省返还,除规定的正常支出外,全部用于偿还省道1842线桂阳段改造工程贷款本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挪用。”1998年12月27日,“省道1842线桂阳段由桂路公司收费经营”的请示获省政府办公厅经济处批复。 由此,太和收费站一站两点(柏树、荷叶)单向收费站正式运营。 注资一波三折起风波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姓“国”姓“民”的焦点之一也在于对注册股东的认可问题,而在注册登记上,虽然原始登记的股东是桂阳县公路局、桂阳县交通局及桂通路桥建设公司(桂阳县公路局下属企业),但郴州市公路局党委书记陈治中告诉记者,事实上,在第一次注册登记时,桂阳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和桂通路桥建设公司三股东的资金并没有到位,因为省政府的批复文件4月时还没有下达,其三家的资金实际到位是在省政府批复下达之后,桂路公司法人代表李瑞生时任县交通局局长和公司总经理邓祖禄时任县公路局党支部书记向自己分管单位职工集资而来。正因此,其职工集资款究竟是国有资产还是个人资本成为争论焦点之一。 郭三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坚持认为,收费站肯定是民营的,因为都是个人的钱,职工的钱也是个人的。如果以此推断,一百多人的集资款,一百多人全算股东的话,则显然与公司法中股东数最多50名相违背。 郴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锦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虽然是职工的集资款,但注册时是以交通局、公路局公家名义注册的,当然算是国有资产。 但2003年湖南省政府的第一次联合调查形成的《调查汇报》则认为“企业的经济性质应根据实际到位注册资本来认定,桂路公司的注册资本从设立到变更始终没有国有资本注入,所以,桂路公司既不是国有控股企业,也没有任何国有资本成分,是纯粹的民营企业。” 随后的郴州市纪委向省里的《落实汇报》则反驳省联合调查组的意见,认为是国有控股公司,原因在于: 其一,桂阳县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桂路公司由县公路局、县交通局共同组建。 其二,桂路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国有股占60%,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该公司章程,明确该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 其三,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明确规定桂阳太和收费站属国家所有。记者在1998年9月3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省道1842线桂阳地段设立通行费收费站的批复”中看到:“收费工作在省交通厅的统一领导下,由桂阳县公路局和交通局共同组织实施。收费站按有关规定组建,人员数量和经费开支由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核定,不得随意增人增支。” 其四,2003年2月23日湖南省交通厅向省政府写出的《关于郴州桂阳太和收费站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中指出“无论是注册资本还是投入项目建设资金,桂阳县公路局所占比重都最大,故该公司应明确为桂阳县公路局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同年5月16日,湖南省交通厅向郴州市交通局下达的《关于郴州桂阳太和收费站财务收支及收费公路工程情况的审计意见》中也指出“桂阳县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控股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应该是桂阳县公路局。”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国务院国资委一位专业人士,他认为,如果是单位集资款,只要是以单位名义注册的,就算是国有资产,集资款的个人与集资单位则是债权债务关系。 由于省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汇报》与郴州市的《落实汇报》、交通部门的观点截然相反,湖南省主要领导批示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在2004年4、5月份再次进行了联合调查,但时至今日,这份已经写好的调查报告迟迟未下发。 记者就此来到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求证此事,省纪委、省监察厅相关人士表示不接受采访,并表示此报告已经上报北京。 三次注册变更涉嫌违规 事实上,太和收费站的注资风波开始后又进行了三次注册变更。 1999年1月5日,成立不到1年的桂路公司在桂阳县工商局进行第一次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万元变更为1180万元,除原自然人股东郭三勇不变之外,原股东县交通局和县公路局分别变更为“县交通局工会”和“县公路局工会”,并新增加了自然人股东李民主和杨守恒两人。 记者在桂阳县公路局的注册原始登记上看到,此次变更中各股东的签字时间是1998年3月15日。但即使在第一次注册的股东名单上,也没有杨守恒的名字。但杨守恒的名字却在公司正式注册前就已经在公司章程后面有了签名。 记者在县工商局资料上查到变更后的资本,县公路局工会投入396万元,其他4股均为196万元,其中各股东的货币资本仅为8万元,其余皆为实物资产。 “我们是拿已修好的路向银行作抵押的。”郭三勇说。 记者千方百计通过一次变更后成为股东的杨守恒联系到目前在逃的原股东李民主,李民主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因为要向银行贷款,而银行认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才50万元,却要贷几百万,显然不妥,于是给公司做审计的桂阳县审计师事务所建议他们可以将已修公路的钱纳入注册资本,于是注册资本由50万增到了1180万元。 2001年5月30日,该公司变更的注册资本再次减至50万元。 郭三勇对记者表示,因为郴州市纪委在查,而且李瑞生、邓祖禄已经在2000年11月受到双规。 曾锦春告诉记者,2000年10月,郴州市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1842线桂阳段道路改造工程进行稽查,认为李瑞生、邓祖禄、李民主等人“存在严重的虚报注册资金、化公为私、私分公款等问题”。市纪委据此立案开始查处此事。 而从三次频繁变更桂路公司的工商登记上,股东名在第一次变更后就没有公路局或交通局的字样,郴州市纪委由此认定李瑞生等有意将国有控股公司变成民营公司也就顺理成章。 在第一次变更后所提交的验资报告投资人明细表中,县交通局工会和县公路局工会的出资分别写成李瑞生等、邓祖禄等出资196万元和396万元。 不仅如此,李民主也直接取代蓉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进而成为桂路公司的股东。2002年4月10日,桂路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瑞生变更为公司股东李民主,记者看到股东签字上只有李民主、郭三勇与杨守恒三人,并无李瑞生、邓祖禄签字,而在三个签字下面却附了二人的说明,李瑞生的是“按市纪委领导的意见,我已不能再承担董事长的职位,现辞去董事长的职务”,签字时间为4月19日,也就是在股东大会之后。邓祖禄的“同意辞去总经理职务”也是4月19日。 对于李民主在第一次变更登记时直接成为股东,李民主对记者表示,一是当时蓉城保安服务公司的钱全是他出的;二是在变更时该公司已经注销了,所以其股份直接转到了其手上,他也就成为了自然人式的股东。 财务账本不知去向 记者在采访中想查看到收费站的财务账本,以了解收入与支出的去向,但未能看到。 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告诉记者,账本被李民主拿走了。郭三勇也对记者说,账本应该在李民主手中。而李民主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账本在财务会计那里,否认账本在他手中。但郴州市纪委和公路、交通以及省联合调查组都未能找到这份账本。 湖南省交通厅的审计数据显示,至2001年12月底,省道1842线桂阳段水泥改造工程已施工25.9公里,完成投资2507.37万元。其中李民主施工3公里,完成投资256.92万元,郭三勇施工6.72公里,完成投资540.32万元。县交通局因无资金施工,将工程交给股东杨守恒。杨守恒施工4.96公里,完成投资429.52万元。桂阳公路局组织施工11.22公里,完成投资额1280.61万元。在审计中可以看出,公路局在整个路段的投资中占有最大比例。 郴州市纪委认为,郭三勇等人只在桂路公司投入了10万元,而承包路段的修路费主要来自收费站。 “修路的钱是我自己的钱,我从没在收费站拿钱。”郭三勇称。但从财务报表中可以看到“营业成本”几乎与“通行费收入”相当,这笔资金究竟去往何处呢? 省交通厅审计表明,1999年1月至2002年7月止,太和收费站的通行费实际总收入11835187.60元,每月的流动金额约在27万元。如果以此为标准计算,1842线桂阳段的各股东可以在10年内收回投资。但实际上,从每年的财务报表上显示,1999年、2000年、2001年的利润总额为负数,分别是-12023.23元、-51753.11元和-585573.05元。 据李民主透露,2000年7月,“为获得集资职工的拥护”,李瑞生、邓祖禄要求桂路公司进行第一次分红。虽然三位个人股东对此明确反对,桂路公司还是发放了48万元分红。按所占股比,县公路局工会分得16万元,其余股东则各得8万元。但郭三勇在接受采访时对此却矢口否认。 与此相反,在2003年6月,收费站被公路局正式接管回来后至今,已经收取通行费400多万元。全部用于还贷、维修路况等。 正因为2003年6月桂阳县公路局将桂路公司进行强行接管,李民主等不满,到省工商联和省政府办公厅经济处上访,当年7月底,湖南省政府督察室会同省纠风办、省法制办、省工商联、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公路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桂路公司”的经济问题、桂路公司的设立与变更登记的合法性问题、国有资产是否流失这3个焦点展开调查。 2003年9月5日,省政府七部门调查组形成《调查汇报》。其核心结论是:桂路公司的注册资本从设立到变更始终没有国有资本注入,所以桂路公司是纯粹的民营企业。 此后郴州市纪委的落实汇报则否定此定性,认为是国有控股企业。 虽然到目前为止省里的最终定性文件仍没有下达,但桂阳县正式接管收费站已经是事实,记者了解到,目前收费站人员构成主要是公路、交通与郭三勇等三方的人员,其中自然人股东郭三勇方面有八人在收费站工作。股东方面,目前维持初始注册登记时的股东,只是五个股东成了四个,少了蓉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或李民主),郭三勇对记者说,李民主没有了股东的身份很冤。李民主也认为自己怎么说都应该是股东。 但李民主想重回股东身份似乎已经不再可能,2003年4月29日,郴州市工商局认定桂阳县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皆系伪造,以未向工商局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和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撤销了桂阳县工商局对桂路公司的第一次变更登记,该公司的后续两次变更登记也相应无效,维持该公司初设立时的原状。 而因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2002年12月,桂阳县公安局对李民主、邓祖禄、李瑞生、李光荣等进行了刑事立案。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表示,李民主一直负案在逃。而李民主也在电话中对记者说,怕被抓,这三年来一直在漂流在外。 虽然目前省里的定性文件仍未下达,但在郴州市纪委的《落实汇报》中,记者看到这样的建议,“桂阳县人民政府继续对桂路公司和太和收费站的财务进行清理整顿。桂阳县公路局继续按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对桂路公司和收费站进行规范管理。公安机关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李民主抓捕归案。” 因此事已经惊动中纪委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最后的定性仍将等待北京方面对湖南省第二次联合调查报告的批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