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洋“为律师维权” 河南司法厅一年两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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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08:11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李磊 郑州 北京报道 “赢了。”拨通了一个北京市的小灵通号码后,汪海洋只说了两个字。 汪坐在他位于开封市学院门外贸大厦8楼的办公室里。电脑屏幕上显示的是hotmail的蓝色页面,电子信箱内的邮件按日期顺序排列着,最上面一封邮件的标题格外醒目——“
这是一个不普通的行政赔偿案件的二审判决(2004,郑行终字第133号):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是河南省司法厅,上诉人(一审原告)是洛阳市前律师李苏滨,而汪海洋是李的委托代理人。判决内容包括:1.撤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2.被上诉人河南省司法厅赔偿原告14070元。 接到汪的电话时,李苏滨正走在千里之外的北京朝阳门外大街上。十分钟后,他在一不知名胡同深处找到了一家网吧。染了金发的哈韩青年们正会神着QQ,他们没有留意到,身边有一个中年异乡人正在热泪盈眶。 河南省司法厅一年两次败诉 李苏滨与河南省司法厅的讼争,开始于2003年3月21日。 因司法厅一直没有给他的2002律师职业证进行注册(根据司法部1996年11月25日出台的第46号令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规定,河南省司法厅系河南省内律师执业证的注册机关),李在当天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其拒绝履行法定职责。 汪海洋告诉记者,2002年度司法厅是在4月下达了注册律师执业证的通知。李苏滨按要求填好了表格后,所有资料在5月份通过其当时所在的洛神律师事务所上报到了洛阳市司法局,然后又由洛阳市司法局上报至河南省司法厅。“但厅里却一直没有给他注册。直到2003年2月18日,才答复说由于正在进行一项事关他违法违纪的调查,执业证的注册还不符合条件。” 2003年5月28日,金水区法院作出判决(2003,金行初字第96号)。合议庭以为,根据《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在“律师违反执业纪律受到停业处罚且处罚期未满、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执业纪律被停业整顿且处罚期未满,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暂时不能从事律师职业的”三种情况下,司法厅才可以对律师的职业证进行暂缓注册,而李当时并非在这三种情况中。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确认被告司法厅未为原告办理2002年度律师执业证注册手续的行为违法。 该行政判决书生效后,李苏滨和汪海洋在2003年10月18日向河南省司法厅申请行政赔偿。由于在法定的日期内没有得到任何口头和书面的答复,他们又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一审依然是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中除更换了审判长外就是“诉司法厅行政违法案”时的原班人马,然而最终结果却是原告败诉。 判决后,汪与李进行了大量的沟通。汪海洋说,“他的确感到了很大的压力,开始产生动摇的念头。一些朋友给他鼓励,我也表示愿意继续义务做他的委托代理人。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他决定上诉。”于是,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郑州市中院的合议庭以为,被上诉人河南省司法厅未为上诉人李苏滨办理律师执业证书注册手续的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而该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上诉人执业资格的丧失,这必然造成上诉人的财产损失。代理审判员何信丽告诉记者,他们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记者了解到,截至8月3日,司法厅并没有对李苏滨进行14070元的赔付。司法厅法制处的刘卫星副处长告诉记者,在有关赔偿的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和赔偿标准等三方面,司法厅都觉得中院的判决都存在问题,“我们已经提出了申诉。” 事起“律师年审注册费”之讼 官司赢了,但李苏滨的现状却并不好。 他的一位朋友告诉记者,李两年多的时间都耗在了执业证的事情上,又没有什么收入,“你想啊,执业证对于律师就像驾驶证对于司机,是饭碗啊!”其甚至向记者透露,有一段时间他不得不投靠在北京的亲戚朋友。而郑州一位律师界人士则告诉记者,“李苏滨的生命里其实完全可以避免这些遭遇,执业证事件摆明了是有人借机整他。” 事情还要回溯至2001年6月。 当时,李苏滨在洛阳市洛神律师事务所执业。在交了2500元的2001年度律师年审注册费后,经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他认为“这项费用的收取没有法律依据,收取的数额也没有客观标准”。同年11月10日,他一纸诉状递到洛阳市西工区法院,状告洛阳市司法局和洛阳市律协收取律师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违法。“这是一笔不受财政和审计监督的钱,除了制造腐败还有何用?”2002年2月5日,西工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前述郑州市律师界人士则告诉记者:1999年国家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联合下文,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取消向律师收取管理费。之后,与全国大多数省份一样,河南省出台了“向律师收取注册费”的通知,其中规定“省直所律师年审注册费每年3000元,市直所律师2500元”。 该律师进一步告诉记者,2001年1月16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在司法行政部门共计11项收费项目里,律师注册费和律师机构年检费却是没有。” 2002年4月28日洛阳市司法局和市律协联合召开全市六区一市八县律师大会,会上宣布了对李苏滨律师执业证进行暂缓注册的行政处罚决定。迫于多方面压力和“游说”,李于2002年5月10日撤诉。 李的一位朋友告诉记者,处罚决定是李9年前(即1995年)因“私自接案、收费” (其当时在国资所工作)被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逮捕事件的余波。“1996年检察院认定李苏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构成私自收费。于是从1997年6月开始的5年时间里,他不停地申诉——从西工区检察院、洛阳市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一直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后,尽管私自收费的认定没有被取消,但李还是因为被羁押371天而在2001年10月23日获得了国家赔偿。” 洛阳市司法局一位拒绝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态,李苏滨起诉司法局乱收费与5个月后司法局在大会上宣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实在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事件,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他最后说,“最高检2001年底认定,李苏滨不涉罪但因违反了行业规定而需要由司法行政机关(洛阳市司法局)进行处罚。之后不久他就提起了针对洛阳市司法局的诉讼,实在是值得琢磨。” 李苏滨撤诉后,其多年的好友,刚从司法局办理了病退手续而成为专职律师的李午汜(其1981年进入洛阳市司法局,在司法局工作了20年)接过“接力棒”起诉市司法局。这位看着电影《大罢工》长大、一直以施洋为偶像的律师的努力得到了结果。 2002年12月6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如下:“按照1994年2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9号令《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被告洛阳市司法局未能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取律师年审费的证据。被告收取原告2001年的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违法。” 但无论如何,妥协了的李苏滨却一直没有能够把他的律师执业证办回来。在中法网论坛上,看到了李苏滨经历帖子的汪海洋主动联系了李。再后来,汪就成了诉河南省司法厅案的原告委托代理人。 李苏滨喜悦里的悲哀 对于两胜司法厅,李苏滨心有喜悦,但更有莫大的悲哀。他告诉记者:“从成功里我看到了失败。” 汪海洋告诉记者,二李(李苏滨、李午汜)自认为是为全洛阳乃至全中国的律师打官司,但起诉司法局后却没有律师愿意为他们代理。“诉洛阳市司法局违法收费的案子,当时在洛阳市司法界闹得沸沸扬扬,但开了那么多次庭,甚至没有一个律师出席旁听。要么是李苏滨一个人在那里辩,要么就是后来李午汜在辩而旁听席上孤零零坐着李苏滨。” 汪还告诉记者,挫折感另一方面来自于目前全国的多数省份还在对律师收取年审注册费。他在中国律师网论坛上发了一个对全国各地“律师年检注册费”以及律协“会费”收费情况请求调查的帖子,回复的20个帖子出自14个省20个市县的律师,“回帖里提到的最高的‘律师年检注册费’是4000元/年。除了洛阳2002年的这个判例,那么多地方的那么多律师都在继续着敢怒不敢言。要知道,这可是我们国家权利意识最强的一个群体啊!难道这就是中国走向法治的中坚力量吗?” 记者对全国10个省市的律师进行了随机的电话采访,100%的受访律师认为“律师年检注册费”收费违法,80%的受访律师主动向记者提出律协收取的会员费也有待商榷。一位四川成都的律师告诉记者:“《立法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通过制定法律来进行。仅凭红头文件就能收取这么大一笔费用,动摇的不仅是整个国家的经济、财政制度,事实上也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 当被问及为何不依法力争时,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在北京某律所执业的一年轻律师的话颇具代表性:“大学学了四年法律,考司法资格证书一年,做律师助理一年,最快也要6年才拿到律师执业证书。开始的三年又属于积累期,再加上现在是就业稀缺型社会,谁愿意拿自己金灿灿的职业前途开玩笑?小不忍则乱大谋呀。” 记者转而问汪海洋为何他不顾虑这些,汪的回答让记者震惊,他说:“其实我不是律师。” 下过乡、当过工人、办过厂的汪海洋大学里学的是工艺美术,现在的身份是开封恒远商务投资咨询中心的总经理,他法律知识的积累其实都来自于工作和生活。 直到今天汪还记得,2003年3月,当时正犹豫着是否起诉司法厅的李苏滨在电话里对他说的话。“他告诉我,他想聘请一位律师为自己说话,为自己主张权利。但在郑州打听了好几家律师事务所,谁都不愿引火烧身,一些平时关系不错的律师朋友也拒绝了他。他感觉非常非常的悲哀。” 一位回绝李苏滨的律师在回顾当时的情况时说:“谁敢为他代理啊?他不就是为了给洛阳的律师界出头,才发生了后来这一系列事情的吗?我当时的感觉是,接了这个案子说不定我就是下一个李苏滨。” 最后,公民汪海洋主动提出为“律师”李苏滨维权。诉司法厅行政违法案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先前一直通过BBS、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络的汪与李才在法院大门口的铭牌下第一次见面。 “其实就是两个第一次见面的网友,然而半个小时后我却为他出庭代理官司。”汪笑着告诉记者,直到今天他都觉得这真实发生了的一切就像电影里的情节一样离奇。 在采访中记者获知,北京已有律师建议推举汪海洋为全国律师的民间维权代表。这位律师告诉记者:“一个公民给律师代理,也许在世界范围的司法史上都没有先例。这个第一,是中国律师的耻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