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幅降低财务公司市场准入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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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22: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3日电 (记者 张建平) 我国将大幅降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市场准入标准,支持企业集团发展,完善投资环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日公布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从9月1日起实施。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说,我国目前大约有6000户企业集团,涵盖众多行业,其中很多集团都有设立财务公司的愿望。但是,原来有关规定的市场准入标准较高,一般只有工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的大型企业集团才能满足,大多数外资企业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很难达到。为支持企业集团发展,《办法》较大幅度地降低了设立财务公司时在资产、营业收入等方面的要求。 《办法》规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九项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请前一年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率不低于30%;申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无不良诚信纪录;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母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办法》还调整了财务公司的市场定位和业务范围,明确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财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并允许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并可为所投资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 这位负责人说,市场准入标准的明显降低,并不意味着市场准入的管理要求有所放松。《办法》颁布前,银监会已陆续收到一些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的申请。《办法》颁布后,监管部门将按照审慎监管和稳妥有序的原则,在审批工作中,不仅看财务指标,更着重审查母公司诚信记录、拟设财务公司风险防范安排、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关键岗位人员素质等“软件”。 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我国共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74家,资产约4500亿元。 原《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废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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