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发现:北京市场化肥质量存在四大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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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22:0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3日电 (刘浦泉、胡佩尧) 北京市工商局3日发布了第二季度化肥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近期,北京市工商局委托北京市新型肥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市场销售的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尿素、磷酸二铵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发现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商品指标全项不合格。此类肥料产品所有的技术指标全部达不到国家强制
二是部分商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此类产品质量与标准指标相差很大,也容易导致农田减产甚至绝产。不合格产品有:标称石家庄市益农化工厂生产的益农牌"磷酸二氢钾";标称北京兴旺农化严重肥厂生产的"兴农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称美国独资诺施富(潍坊)农化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国钾宝";标称河北深扬黄腐酸有限公司生产"深扬牌BFA有机冲施肥";标称天津市兴农复合肥厂生产的"天旺"牌二铵复混肥。 三是部分商品有害重金属不合格。重金属含量较高的有机肥料一旦施入土壤中,将污染整个食物链,引起人体慢性中毒、致癌、致畸等,且短时间内不易察觉。不合格产品有:标称北京天地新生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生力"牌精制有机肥;标称北京大兴区阿姆斯生物复合肥厂生产的"绿寰光"牌高效有机肥;标称石家庄市养殖总厂生产的"高效绿色有机肥";标称北京航天金土地有机肥料研究所生产的"金土地"牌颗粒有机肥;标称新乐丰田天然有机肥厂生产的"新青"牌天然高效有机肥;标称北京市大兴区富农有机肥厂生产的"富农"牌生物复合有机肥;标称北京兴农有机肥料厂生产的"高效兴农牌有机肥"。 四是部分商品外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国家对肥料外包装标识实行强制性标准,要求规范标注化肥有效成份含量,以避免造成用户对肥料的误解,有利于农民根据肥料产品的有效成份有针对性地进行配方施肥。但是,有些企业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标注有效成份含量。不合格产品有:标称石家庄市新科化工厂生产的"含微磷酸二氢钾";标称北海高美施活性液肥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美施有机腐植酸活性液肥"。 北京市工商局将对不合格商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规范肥料市场,确保肥料市场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