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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加快开发吸引“洗钱暗流”向中西部渗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11:16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记者:刘紫凌 戴劲松 廖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我国加大了对沿海地区地下钱庄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洗钱暗流”开始逐渐向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防范打击力量相对薄弱的中西部地区转移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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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工行武汉天安支行成功堵截了一起两笔洗钱案件。100万元和35万元的两笔来款都是从北京电子汇兑的个人现金款,工作人员对一次提取135万元现金的提款人特别留意,对其所出示的身份证进行认真审核后发现是伪造,便立即将可疑款项冻结,并按规定报告。后经公安机关查证,嫌疑人边广文利用虚假劳务合同诈骗5个省市150余人,非法获利236万元,造成1人跳楼死亡,10人跳楼未遂,已被多地通缉,没想到在武汉洗钱落网。

  去年6月3日,农行湖北石首市支行新厂分理处收到一笔5000万元的来账,收款单位是私营企业江北隔热保温材料厂,这立即引起了经办人员的高度警惕。经调查,付款来自山西省风陵渡开发区众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山西省芮城县建行发出。人行石首市支行报告称:当地这家企业每月资金流量在20至50万元之间,收款金额与其经营规模明显不符,认定为重点可疑支付交易。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察中。

  “类似案件近年来在内地从无到有,频率不断增高,内地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正面临全新挑战。”人行武汉分行支付结算处副处长熊会民说,由于我国加大了对沿海地区地下钱庄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洗钱暗流”开始逐渐向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防范打击力量相对薄弱的中西部地区转移渗透。自去年3月启动反洗钱工作以来,湖北省共查明11笔人民币可疑交易,涉及金额5499万元;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18207笔,涉及金额49.43亿美元,占全省同期国际收支总额的82%。湖南省人行的统计也显示,去年3月至今年5月,共查明人民币可疑交易5笔,涉及金额数千万元;查明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220154笔,涉及金额72.8亿美元。

  外汇局湖北分局外汇检查处处长赵军认为,中西部地区加快开放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境内外洗钱分子的注意力。像甘肃的一起典型案例,一家所谓的外资企业根本就是空壳,登记注册的资金是100万美元,非法收入作为投资汇过来一段时间后,这家公司便不办了,注册资金于是变成合法收入被收回。广东潮阳的一些骗税分子通过地下钱庄,将骗取的出口退税款汇到新疆伊犁,再从伊犁的银行提款到乌鲁木齐外汇市场兑成外汇,然后辗转打入香港的银行,最后从香港把外汇汇回潮阳。仅从2000年2月至10月,从潮阳汇到伊犁的黑钱就达144.6亿元。

  去年底,海南省查获一起6700多万元的洗钱大案,犯罪嫌疑人黄汉民洗钱的黑手也伸到内陆地区。他在北京、江西、四川,甚至东北等地都开有公司。这些子公司都是空壳,和集团公司根本没有业务往来,目的就是为了方便“黑钱”过一道户洗成“白钱”。有的投资款刚汇来,第二天就开始分笔转走。黄汉民用这种方法3个月内洗钱2300多万元。另外,他还在内地寻找合作伙伴,假装共同开发项目,并把资金汇过去,然后想方设法使合作流产,再巧立名目将资金打回集团公司或个人账户。黄汉民曾与四川某公司谈好共建一工程,由集团公司出资1000万元,双方建立了一个共管账户。黄将1000万元汇入共管账户后,不久合作“失败”,他立即将钱退到成都的账户,然后转回他的个人账户。黄汉民如此洗钱达2500多万元。

  长期致力于反洗钱法律问题研究的邵沙平教授说,我国反洗钱法规体系存在着很多“误区”和“盲区”。在洗钱犯罪日趋猖獗的形势下,修补这些“误区”和“盲区”已是当务之急。

  一是缺乏专门的权威法规。目前我国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规定只是在《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分散涉及,虽然去年3月人民银行为反洗钱专门制定颁布了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但反洗钱不仅涉及金融行业,还涉及诸多执法、司法部门,需要这些部门联动协作,而这不是部门规章所能约束的。

  二是《刑法》对洗钱的上游犯罪范围规定过于狭窄。我国刑法修正案,只将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四类犯罪界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实际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贪污受贿、偷税漏税等犯罪对国家造成的损失比这四类犯罪更甚,数额巨大的经济犯罪收益每天都在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或被合法化。

  三是有关洗钱罪的定义存在“误区”。我国《刑法》对洗钱的定义是,将与洗钱有关的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这个定义是不准确的,应该通过立法来予以修补。

  四是配套法规中也存在很多“盲区”。

  人行武汉分行支付结算处副处长熊会民反映,当前我国反洗钱机构体系也不完善,有关各方的职能义务亦不明晰,还没有形成科学高效的监管运行机制。一是尚未成立专门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二是尚未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督处罚机制。目前内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普遍存在着“三多三少”问题:大额交易报告多,可疑交易报告少;非现场分析多,现场核查少;对交易账务记录核查多,对客户背景深入了解少。洗钱分子极易漏网,已暴露的洗钱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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