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全面清理整顿生猪屠宰等环节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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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21:1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日电(记者 赵承、刘铮)国家将对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以保护生猪饲养、屠宰等经营者和农民的利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宣布,各地区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
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一律取消。符合上述规定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重新审核,属于重复设置或不合理的,要进行归并或取消。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要求各地坚决取消在生猪饲养、屠宰和销售过程中收取的防治五号病劳务费、技术监督管理费、商业定点屠宰办管理费、商业监督管理费、治安管理费、生猪风险基金、生猪生产稳定基金、生猪生产保护金、生猪疫病风险基金、生猪进场交易服务费、生猪代批手续费、联合执法费等收费项目。为养猪户、经营户提供屠宰加工、仓储、运输,以及圈舍消毒、销售摊位消毒、定点屠宰场代宰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符合“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坚决纠正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 这位负责人还要求,有关部门要对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各种管理审批行为进行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按程序予以取消;符合规定的,也要简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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