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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制虽有欠公允 个税改革尚无明确时间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 11:35 中国经营报

  作者:胡朝晖

  “据我所知,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还在探讨中,目前还没有推出的明确时间表。”一位接近管理层的税收专家透露。

  上周,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的表态令人们对个税改革期待重新升温。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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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下一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事实上,个人所得税日益引起管理层关注主要基于新的统计数字。统计显示,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2003年个人所得税已达到1417亿元,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已达到6.5%,而在1994年这一比例仅为1.4%。

  “但这也许正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迟迟未能推出的原因之一。很明显,随着个人所得税数额日益庞大,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的改革就更需要慎重。”某税收专家分析指出。

  另据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分析,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难以在近期推出的主要原因是目前相关的配套措施尚不完善。

  现行税制有欠公允

  尽管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是从2002年以来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争论和研究从未停止过,几乎每一个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消息或研究报告的出台都能引起人们的关注。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指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性来源于目前居民之间收入分配的差距。他分析指出,1993年设计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就是作为调节分配差额的手段来利用的,但是10年之前,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和现在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现在还依靠10年前制定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担当分配任务已变得非常沉重。

  国家税务总局统计资料显示,仅2000年,全国个人所得税共完成600多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成为个税征收的主体,工薪阶层、个体户所缴税款已经占个税总税款的九成。于是有人惊呼,工薪阶层反而成了纳税主体。

  针对个人所得税税负不公的指责,有专家认为,这同免征额过低有关。免征额是指从征税对象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不征税;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部分征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对工资、薪金的免征额为800元。

  据介绍,800元免征额最早出现于1981年,当时一般人的收入大多为几十元,所以征税对象主要是在华居住的外籍人士、来华的一些外国专家以及名人、高收入阶层。而目前800元的免征标准显然过低。

  事实上,在发达地区,在上调免征额的问题上早已达成了默契。目前,北京实际执行的免征额是1200元;而早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上海便开始执行1000元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后又提高到了1200元。

  分类征收弊端多多

  客观地讲,正是有关个人所得税税负问题的争论使得人们开始关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而在税收专家的眼中,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远不是一个800元的免征额所能说清的。

  “税负不公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造成的。”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常务理事丁芸教授分析说。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桓教授介绍,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将收入分成11类,按不同税率征税,这使得同样数额的收入因其来源不同而收取不同的税额,也就是说赚同样多的钱,交不一样的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甚至劳动所得交的税要高于非劳动所得。

  举例来说,假设有甲、乙两名纳税人收入相同,均为2000元,其中甲的薪酬收入700元,劳务报酬700元,稿酬收入600元,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甲不纳税;而乙的收入全部为工资薪金所得,则乙要缴税95元。这不但有失公允,而且在客观上鼓励了大批纳税人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的办法合理避税。

  有鉴于此,早在2003年10月14日,在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将个人所得税改革定调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有专家对此介绍说,通俗地讲,就是以人为单位,把所有的收入加在一起统一征收,就是综合所得税制。

  另有专家指出,综合税制模式综合考虑了纳税人包括各种收入在内的总收入水平,以总收入作为纳税的参考,能较好地体现公平原则。但是税制模式的选择必须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相适应。我国目前的征管手段还较落后,电子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选择综合所得税制不符合我国目前国情。而综合和分项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模式较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区分综合征收项目和分项征收项目时,可考虑两个标准:一是将所得性质相同的列为综合,所得性质不同的列为分项;二是将计算简便的列为综合,计算复杂的列为分项。

  个税改革有赖“织网”进程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有关专家就提出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构想,但据记者了解,有关的细节目前还停留在研讨阶段。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的杨之刚指出,税制改革需要一系列其他方面的配套措施,如政府职能的转换,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社会信用、个人信用制度和财产登记制度,以及银行和金税工程的联网的建立等。

  有关专家分析,税源难以监控是个人所得税漏征和影响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的主要原因。这主要是因为在中国现金使用的范围广、频率高,信用制度也不健全。

  一种流行的说法是,在美国只有三件事才会用到一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一是贩毒、二是卖淫、三是武器交易,也就是说只有干坏事才需要大量的现金。而在日本,匿名存款则属于刑事犯罪。有鉴于此,有专家提出要加强现金管理。对法人和个人提取现金数量进行限制,各种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减少现金流通量,大额提取现金需向银行做出合理说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建立个人存款及金融资产的实名制度。每一个有收入的纳税人,必须在银行开设存款实名账户。个人的各种收入都要通过银行账户进行,同时,对个人存量财产实行实名制。此外还要加强银行、工商、海关、边防、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与税务机关的配合。

  另据记者了解,早在几年前国税总局即着手建立旨在将税收工作纳入计算机管理的“金税工程”,而“金税工程”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税务机关、银行、工商等各相关部门的联网。很显然,目前的税收征管还处在“织网”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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