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获准投资可转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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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 11:32 北京青年报 | |||||||||
保险资金投资股市管理办法也有望出台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出通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可转债,但暂不得转换成股票。这标志着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迈出重要一步。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可转债余额计入企业债券投资余额,合计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20%。保险公司同一期单品种可转债持有量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可转债发行额的15%或保险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2%,两者以较低者为准。保险公司投资可转债纳入企业债券投资中,按照《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在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可转债暂不得转股的同时,保监会又声明转换方法将另行规定。业内人士称,这一领域对保险公司的开放只是时间上的问题。 另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期不远。根据此办法,保险资金的直接入市范围将有所拓宽,除了国内已发行上市的流通A股外,还可投资国内A股市场的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法人股、可转债,以及保监会认可的与A股股票相关的其他品种。 该办法规定,国内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营运资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其他负债和其他性质保险资金形成的各项资产,均可以投资国内股票市场,保险公司投资资本市场的总额不得超过上月末该公司总资产的5%;投资单一股票按成本价格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可用资金的10%;投资单一股票按股份数额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的10%,对投资非流通股则另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