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对企业和政府行为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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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21:05 鑫牛投资 | |||||||||
近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指导和推动《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7月19日,温家宝总理做出重要批示,指出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对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项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行政企分开,减少行政干预;就是要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实行企业自主投资,自负盈亏,银行自主审贷,自担风险。
解读《决定》的内容,我们认为,以下方面体现企业的投资自主权得到明显放宽,政府的投资行为也得到进一步的规范。 第一: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 [原文]:“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解读]:《决定》允许社会资本均可进入现行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这将极大提高社会资本进行投资的积极性。 《决定》提出,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决定》还指出,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第二: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原文]:“《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解读]:《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一经发布,令各界企业人士非常关注。 《决定》明确指出,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适时调整。《目录》中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为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等13个类别。按照规定,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第三: 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 [原文]:“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解读]: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这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另一重大突破,极大拓宽了企业自主投资的空间。 《决定》中明确指出,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四:加快推行“代建制” [原文]:“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解读]:所谓“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代建制”突破了政府工程原有的运作模式,投资行为受到了限制和规范。这将有效地预防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中的不廉政和腐败行为。 第五: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 [原文]:“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 [解读]:《决定》直接对政府投资行为,进行了非常有力度的改革,改革更是对政府部门提出了很大的挑战。相比过去对投资项目的层层审批,政府部门今后将主要通过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来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保持国家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调控。 第六: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 [原文]:“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解读]:近几年,所谓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有一部分是“低效益、豆腐渣”工程。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今后盲目投资的行为将得到有效抑制。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到政府将有以下举措:完善对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对社会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并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决定》在更大程度上给予企业更大的投资决策权,给企业在投融资领域更大的自由度,使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发挥其自主性,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近年来,某种程度上地方政府的一部分行为,对投资过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也需要步入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政府职能需加快转变,政府的工作重心应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因此,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