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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变脸商业广告 建设局科长改口无禁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09:00 华商网-华商报

  2003年10月,西安市未央区建设局以美化公路周边环境为借口,违反省政府《通告》精神,擅自在机场高速公路两侧建设广告墙发布广告,为牟取经济利益——

  本报讯 (记者 李林)

  2003年5月,省政府发出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机场高速公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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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设置任何形式的非公路标志、路牌”,2003年10月,西安市未央区建设局在机场高速路两侧擅自设置广告牌,并声称此举是为了美化环境,广告牌只发布公益广告。昨日,机场高速路边的公益广告换上了商业广告,未央区建设局广告科负责人则改口称当初建设广告墙时就打算发布商业广告。

  路政人员阻止广告“变脸”被打

  昨日上午,记者接到群众举报,机场高速公路路口因更换广告内容发生纠纷,有人被打伤。记者中午1时左右赶到西安咸阳机场高速公路六村堡收费站,看见高速路两旁约设置了10块广告牌,上边都是“未央区欢迎您”等公益性质的广告,路北边的两块牌内容已被揭掉,露出亮闪闪的金属板。

  据机场高速公路管理人员介绍,昨日上午11时左右,高速路管理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人正在将公益广告更换成商业广告,便上前阻止,当地村民进行阻挠,致使一名路政人员受伤。

  广告墙属违法广告牌

  据了解,2003年5月底,省政府发出《关于清理取缔机场高速公路沿线违法广告标牌的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机场高速路控制区内设置任何形式的非公路标志、标牌”。2003年10月底,未央区建设局违反省政府的《通告》,擅自在机场高速路两侧设置300米长的广告墙,本报曾对此作过报道。当时未央区建设局广告绿化科科长张建刚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声称,设置广告牌主要是为了改善河及南河村的环境,利用广告牌将尚未绿化影响公路美观的地方遮挡起来,且广告牌只发布公益广告,不能算是违反省政府的《通告》精神。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未央区建设局,询问更换广告内容的原因。与上次声称的只发布公益广告内容不同,张建刚科长改口说早就与广告公司达成协议,可以发布商业广告内容。当记者询问张建刚,更换广告内容的事情他是否知道、双方发生纠纷时他是否在场?张建刚坚称自己不知道广告公司对广告内容进行更换,自己当日也没有去过发生纠纷的现场。当记者说公路管理方当时的监控录像上有他的身影时,张建刚再次改口,称自己去过现场,是为了解决双方纠纷。

  张建刚表示,省政府发出通告在先,广告墙建成在后,广告墙建设时西安市和省上有关方面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广告墙能建成说明其是合法的,可以发布商业内容。张建刚还表示,当时区上修建广告墙花了200万元,只发布公益广告不能收回成本,当然要考虑发布商业广告。

  记者说话

  细心的读者可能注意到,从2003年的违反省政府《通告》精神,擅自修建广告墙;到今年年初未经批准在朱宏路擅建广告牌,并组织人员强行阻止西安市户外广告办的工作人员拆除;再到昨日的擅自将公益性广告内容更换成商业性广告内容,未央区建设局的每一次“行动”,都伴随着与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冲突,伴随着“行动”与法规、规定的冲突。就未央区建设局擅自在朱宏路修建广告牌一事,西安市一位副市长曾对此作过专门批示,要求立即拆除,但仍然被未央区建设局置之不理。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事情归谁来管?为什么未央区建设局屡屡视规定为儿戏,屡屡得逞?在未央区建设局眼里到底有没有“禁区”?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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