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为税制改革铺垫调查减免税内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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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01:48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记者 王擎 7月初,按照惯例,王会计来到位于北京郊区县某税务所报税,当他兴冲冲地准备提取该税务所曾经承诺的返税款,却被告知,会计不在,下次报税时再取吧,王会计失望而归。
王会计所在的企业长期在北京市区经营,但企业的注册地在北京郊县,因为,该县承诺可以将企业所缴税款的一半返还企业。 这种现象在全国都不少见。 据悉,仅在国税总局前不久结束的对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清查中就发现,在全国2527个开发区共查出1000多家企业存在区内注册、区外经营问题,接近全部被查企业的一半。不仅仅是在开发区,其实,在各地一些偏远的郊县,为了扩大税源,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 但日前,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的讲话对这种现象再次敲起了警钟。 7月27日,谢旭人告诫说,税务部门要做好减免税审批工作,绝不能越权减免税。 与此同时,税务总局展开了对各地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税收优惠手段越来越隐蔽 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法制度,除中央政府有明确授权的减免之外,各级地方政府均无权制定“土政策”。 现实情况是,在招商引资工作走在前头的地区正面临其他地区的强有力的竞争压力,“互挖墙脚”的事情屡见不鲜。鉴于此,为了吸引外资,在优惠政策制定上,各地更是花招百出。许多地方早已突破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底线,五免五减半的政策已经在一些地方暗地里执行。为了引进一些超大型企业,个别地方甚至承诺给予十免十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事实上,要想堵住各地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缺口难度极大。 在税收优惠中,许多地方政府的做法是,按照国家的规定,对企业先行征税。税款征收到后,根据原先的协议,以财政奖励或补贴的名义返还给企业。这种操作手法比较难以查处。 而利用税法的不严密性钻空子,出台一些事实性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更加难以查处。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个人所得税。 国家规定的800元的个税起征点,现在已被许多经济发达地区暗暗突破。这些地区利用了在计征工薪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时,其中有一条是,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于是经济发达地区,纷纷将扣除额数目提高。这样,当地可以辩称,800元的起征点并没有改变,变的是免税扣除额项目。但是,事实上,这种做法损害了税法的威严。 地方与中央的博弈 “各地擅自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五花八门,很难估计出所造成的损失。”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税收室主任孙刚2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事实上,国税总局发出各地不得擅自越权出台减免税的严令已不是第一次。 据报道,早在1993年我国酝酿税制改革前,中央便已经出台了严禁各地擅自减免税收的措施,把税收减免权集中在中央和省级政府手里。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也曾发出通知,决定清查各地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滥减免税收的行为并未得到有效遏止,一些地方政府从扶持本地企业和吸引外资的角度出发,仍在出台减免政策。 “税收体制不做大的调整,这种现象就很难根除。”孙刚说。 据专家介绍,自从1994年,我国实行了分税制后,各地税收竞争局面的形成不可避免。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争取更多的税源,各地在税收优惠政策上自行其是,在激烈的竞争过程中,税收优惠政策成为争夺胜利的暗器。税收优惠当然也给当地财政带来一定的损失,但是只要吸引来投资,不仅多多少 少可以给当地财政带来收入,更可以解决当地的就业。可以说,在滥减免税收的行为当中,受损失最大的是中央。 有分析人士认为,政府已经认识到在减免税中的确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地方越层减免,中央地方衔接不平衡等问题。因此,国税总局才会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减免税调查,而调查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税制改革提供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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