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融资市场化 企业拥有更大投资决策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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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16:11 文汇报 | |||||||||
作者:孙健敏 我国融资市场化迈出一大步 企业拥有更大投资决策权,有关方面将采取措施,防止个别地方部门抵触投资体制改革 驻京记者孙健敏报道
本报北京7月28日专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答记者问时称,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的融资市场化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同时,他还表示为了杜绝个别地方部门抵触这个决定的执行,有关方面将采取措施保证这一决定的贯彻实施。 在阐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姜伟新表示,融资市场化是中国下一步将要努力的改革方向,但这也是比较艰难的事情。这次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可以说在融资市场化的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如决定准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同时规定经过批准,对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将进行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的试点;还有在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发行品种方面,这次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当中也有一些规定,比以前也有所前进。姜伟新表示,本次改革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给企业下放了相当大的投资决策权。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准备采取两条措施,第一,是在有关文件本身就规定的、这次决定中下放的权力,该下放给企业的一定要下放给企业,该由市场做的事情就由市场去做,权力的横向转移是不允许的;第二,有个别地方的有关部门可能会有想法,这些想法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出于自身权力的丢失而抵触这个文件执行,对这种情况国家发改委将采取一些措施保证新规定的严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