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10项措施保护三资企业与外商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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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10:0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尹超 实习生 魏凤) “投资办企业需要有效的司法保障!”在昨日上午举行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三资企业”暨涉外案件座谈会上,一家合资企业董事长的发言表达了“三资企业”经营者的心声。针对改善投资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西安中院昨出台10项措施,切实保护“三资企业”暨外商合法权益。
昨日上午9时,西安市中院邀请多家“三资企业”的董事长或负责人、代理涉外案件的律师,以及法学专家,就依法保护“三资企业”暨外商合法权益,以及改善西安市法治环境的问题进行座谈。 座谈会上,众多外企董事长和负责人提出发展经济必须具备有效的司法保障。西北政法学院教授强力认为,对涉外案件的处理首先要转变观念,将“超国民待遇”的政策导向转变成明确依照“国民待遇”和“互惠原则”,以此对待每一起涉外案件。 中院新措施包括“审判提速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禁止任何形式的收费行为、由院长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督办三资企业和涉外案件、设立“三资企业”及外商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等10项内容。 针对法院新出台的保护措施,一些律师认为,审理涉外案件时,西安市中院的集中管理,既避免了地方保护,也便于外商诉讼。 10项措施 1.按照国民待遇及互惠原则进行审理。 2.构建快立、快审、快调、快结、快执的审判提速机制。 3.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集中管辖。 4.严禁乱收费,严格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收取案件受理费,不得超标收费,不得随意收取其他诉讼费用,违规收费的应予退还。 5.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除有隐匿、转移等以逃避债务或损害对方利益外,不得随意查封、冻结、扣押外商财产。严禁超过诉讼请求和申请范围进行保全。 6.定期举办“三资企业”暨外商投资风险提示讲座。 7.及时研讨涉外案件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外商投资提供司法建议。 8.专设执行“三资企业”及涉外案件专业化合议庭。 9.院长办公室设专人,成立“三资企业”及涉外案件涉诉咨询机构和督办机构。 10.发现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滥用强制措施;随意冻结外商账户;无故超审限;接受或索要财物等行为的,“三资企业”和外商可向外商投资违法违纪举报中心举报,举报电话:029—87264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