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五方面有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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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21:06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7月28日电(记者郭久辉)河南省工商局负责人28日向媒体通报,河南省政府出台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从多方面对现行的市场准入制度进行改革。其中在新企业实行筹建登记、企业资本金可分期缴付等五个方面对现行市场准入制度有突破。 这五个方面包括:
改革企业前置审批制度,实行筹建登记。变“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为企业快速准入提供制度保证。 改革名称登记注册制度。延袭20多年的依据企业投资主体的行政级别,和依据注册资(本)金的多少来核定企业名称的做法被取消,不论资金多少,都可冠以"河南省"省名,这在全国还是首家。 改革内资注册资(本)金缴付、验证办法。企业可以分期缴付资(本)金,企业还可凭银行"企业注册资(本)金入资专户缴存"专用票据,免去资(本)金验资程序,市场准入门槛降低。 改革企业经营范围核准方式。工商部门可不再具体核定,由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从而突破了此前的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 改革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制度,允许中国公民与外商合资合作兴办企业,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程序和事项。而在此前的相关法规中,中国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可与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与外商合资合作。 记者注意到,新出台的这份《河南省政府关于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在简化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放宽登记条件、下放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等方面也有所创新。如针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允许以企业净资产、股权作价出资进行注册登记。(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