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支持各种所有制音像经营单位开展出口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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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22: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 周玮) 为进一步促进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使中国文化“走出去”,文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表示,将鼓励和支持具备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音像经营单位和个人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并为有条件的企业到海外建设营销网络等投资提供便利和信息服务,支持企业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业务。 据悉,文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将建立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联席会议
三部门还指出,从事音像制品出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凡将影视作品、音乐作品的相关音像版权授予海外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均可向文化部音像制品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办公室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 据介绍,国家鼓励音像单位对出口的音像制成品进行中英文配音或打印中英文字幕,有条件的还可配译其他语种、语音或打印其他语种、语音字幕,并根据主要出口地的实际需求调整播放制式。文化部还将建立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奖励基金,对积极进行国产音像制品翻译、配音、字幕打印和出口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大力扶持出口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单位在国内建立连锁、分销网络,积极支持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侵权盗版的活动。鼓励音像经营单位利用从海外进口音像制品的机会以进带出,推动国产音像制品出口,逐步实现音像制品进出口的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 另据了解,有关部门将加强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并举办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业务培训班,培训音像制品出口方面的政策法规、操作规程等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