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挪用公款6602万 原国投董事长陈楚原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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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15:49 南方日报 | |||||||||
因涉嫌挪用公款6602万元,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国投公司)董事长、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区公司)董事长陈楚原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据悉,其涉案金额居2003年广州十大职务犯罪案之首。 36岁当上董事长
陈楚原是普宁人,今年44岁,经济师职称。他先后任广州能源投资发展公司部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1996年,年仅36岁的陈楚原担任了国投公司董事长。此后,他又调任东区公司董事长。 据初步调查,从2000年11月开始至2003年5月,陈楚原涉嫌以各种名义挪用公款高达4000多万元! 2003年6月27日,陈楚原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 今年6月23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就陈楚原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陈楚原涉嫌挪用公款总额高达人民币6602万元。 2000万国资借给副手 据指控,2000年11月,国投公司下属全资企业——广州宏润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宏润公司)改制为职工个人持股的私营企业。陈楚原的下属、国投公司的副总经理王某(另案处理)担任宏润公司改制后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公司在改制后没有资金运作,陈楚原便以“借款”名义,分两次从国投公司的账户上划了2000万元过去。这笔钱直到案发时还不见归还。 2000年12月,王某又找到陈楚原,提出“借款”60万元入股宏润公司,陈楚原当即同意。12月4日,陈楚原将国投公司公款60万元借给王某,作为王某等人入股宏润公司的入股款。 2001年春节后,国投公司另外一名副总经理陈某(另案处理)也向陈楚原提出成立一家私人企业,理由是“可以安置一些国投公司下岗分流人员”,要求500万元资金支持。陈楚原表示同意。同年4月,陈楚原将国投公司公款542万元人民币挪用给陈某,供陈某等人成立公司。 朋友花钱公司负债4000万 起诉书还指控,陈楚原还乐于“借钱”给朋友帮助弥补其公司的巨额资金缺口,并不惜“贷款”帮忙。 2003年4月,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私有企业,下称骏鹏公司)董事长范某(另案处理)向陈楚原求援,要求陈帮他解决4000万元的资金缺口,陈慷慨答应。 5月23日,陈楚原先以东区公司的名义从银行里贷款4000万元,然后又以“借款”名义把这笔资金转入广州保税区宏欣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宏欣公司再以“购楼款”的名义划到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最后这笔钱就被划到骏鹏公司。 经过一个复杂的轮回,4000万资金又回到了银行,不同的是,范某还清了贷款,东区公司则背上了这笔债务。 相关链接 何谓信托投资? 信托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起源于英国。现代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 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信托业重新恢复和发展。然而,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面临资本规模小、运营风险高、资产质量差、主业不明确、经营不规范等问题。政府于1982年、1985年、1988年和1993年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清理整顿。1997年之后,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再度恶化,许多公司严重资不抵债。1998年10月,作为中国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被关闭。从1999年开始,政府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第五次全国性清理整顿。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贺信 李立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