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被贼盗敲诈买赃人法盲车主被判入狱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03:27 中华工商时报 | |||||||||
【通讯员 穆建军 记者 傅春荣 北京报道】 为了追回自己丢失的摩托车,纠集亲友、押着盗贼“钓”出了赃车购买人,后对其进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近日,陕西省乾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典型的非法拘禁并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英等六名涉案人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据悉,2003年12月17日,乾县薛录镇习村五组的王英在礼泉县租赁的住所丢失了一辆五羊125型摩托车,他当时怀疑是谭某(同案被告)所为,追问之下,谭某告诉他是乾县阳洪乡的邱某偷走了,并答应帮王英寻找邱某及摩托车。12月29日晚,王英叫来朋友王可、车勇在礼泉县城通过谭某抓住了邱某,邱承认盗车之事,但说此车已经销给西安一个姓刘的人,并表示愿意协助王英寻找西安刘某追回摩托车。 于是,王英叫来亲友共六人押上邱某租车前往西安,以邱某指派谭某给西安刘某再送赃车为名,在西安城西客运站附近将刘某引出后抓住,王英动手打了刘某,并搜去其身上的两部手机及近千元现金,后强行将刘某带到乾县裕华洗浴中心,以刑警队四中队办案的名义登记了两个房间,对西安刘某和邱某分别看管和审问。 在此期间,王英用鞋底打脸、脚踏胸部的手段,“教训”了刘某,刘某承认他确实从邱某手中购买了王英所丢失的摩托车,并已经改变车貌,另办了牌照手续。王英等人让刘某选择公了还是私了,公了就送公安局,私了就交“罚款”,刘某同意私了,王英提出要10万元罚款,刘某表示最多只给2万,王英就用钢管殴打并质问到底能交多少钱,最后刘某同意交3万元。12月30日下午,直至盗车人邱某答应在春节前给王英2000元后才被放走。 当日中午,当王英等人准备出发去约定地点取车以及3万元钱时,被接到刘某的老婆报案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乾县人民法院依据刑罚的有关规定,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王英等六人均犯有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主犯王英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其余五人分别受到两年、一年、七个月不等的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