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盗国洪起2040万物业收购纠纷案沪上现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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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 19:19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沈 浪 上海报道 最近,上海市人大代表、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源”)董事长季宝红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窘境。在他看来,这一切,与“金融大盗”国洪起的上海势力密切相关。
烂尾楼收购纠纷 2003年2月,望源和上海金三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元”)签署了新律大厦项目转让协议,收购了烂尾楼项目新律大厦。收购协议上,收购总价格为3350万元。同时,望源向金三元出具了书面承诺,承诺支付金三元为收购新律大厦所代付的2040万元中介等费用。 该项目位于浦东金桥出口加工区18-03号地块,土地面积6782平方米;规划面积39251.5平方米;设计面积40172.78平方米;现已完成土建结构施工至地上10层、地下1层,计20314.27平方米。因原开发商欠债,项目经上海高院主持拍卖,经过4次流标后,金三元以底价3180万元购得。 2月19日签订完协议后,一个月内,望源向金三元支付了项目转让款3350万元,并于3月3日取得新律大厦房产证。3月20日,望源要求原定施工方泰兴一建退场,参加新律大厦续建工程招投标。泰兴一建对要求其退场不予同意,声称续建工程应由其完成。 同时,就履行承诺书,望源和金三元进行了协商。但是,在金三元向望源提出收取为其收购项目代付的中介、咨询服务、补偿等费用时,望源却以对方无法出具相关证明而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分歧,就此问题,经过了多次沟通,未果。 5月26日,金三元隧以“望源公司至今未能将承诺书中约定的2040万元支付给金三元公司,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恢复原状。而望源则以金三元公司未履行协议约定交付可供其继续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违约在先为由提起反诉。 而法庭争议的焦点为:金三元与望源签订的协议和承诺书是否符合解除条件,违约金是否成立,以及该公司已经支付的中介费用是否应由望源承担等几个方面。 一审,上海市一中院判望源败诉,解除项目转让协议。然而,对于这样的结果,季宝红并不服气。“望源公司均败诉,不是输在该企业的违规交易上,而是输在一审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遗漏’了几处重要字句,方才对望源公司作出了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错误认定。” 事实上,季宝红并非没有道理。一审判决的确漏洞百出,甚至出现诸多遗漏文字的“低级错误”。 将“金三元公司将新律大厦在建项目转让给望源公司,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3350万元”中的“总”字遗漏,变成“转让价格”;将“由望源公司重新与泰兴一建洽商签订承包协议”中的“重新”遗漏;将“泰兴一建与新律大厦原业主的债权债务及任何纠纷与望源公司无关”中的“原”字遗漏。 另外,一审判决认定,从承诺书的内容来看,望源公司所承诺支付的2040万元的数额是确定的,而其中所称“为收购项目代付的中介、咨询服务、补偿费用”只是对该费用所冠的一个名称,其中并未要求金三元公司提供相关的付款凭证作为其支付该款项的条件。故2040万元实系双方约定的转让价格中的一部分。 介于这种状况,望源公司提出上诉。 然而,事情进展令人咋舌。季宝红没想到,与之对簿公堂的金三元公司竟与国洪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国洪起的“网” “金融大盗”国洪起,足迹遍布山东、北京、香港、河北、福建、广东、深圳、西安等地。 涉嫌用虚增的国债做抵押,骗取广东发展银行的近7亿元银行贷款;涉嫌非法圈地6000多亩兴建东方大学城高尔夫球场;涉嫌诈骗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有限公司资金3亿元。此外,国洪起实际控制的山东九九集团?法定代表人为其妻孙涤非?还涉嫌骗取巨额贷款、抽逃资金等行为。 目前,北京、江苏、山东警方已经查封了涉案的几十家公司,其中包括国洪起控股的北京赛克思公司在广东证券的所有资产和与之关联的“北京第一信托担保公司”在广东证券的所有资产。 然而,在上海,这起被中央政法委列为2004年督办的25件大案之一的金融诈骗案所受的关注似乎远远不够。 国洪起的惯用手法是,通过其妻姐任法人的公司从资本市场非法圈钱,再划入由其妻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合法洗钱,最后根据情况和需要划入其在全国匿名或真名控股开设的几十家经营范围不同的公司来完成诈骗犯罪。 在金三元投资有限公司的章程中显示,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浦东,但在公司建立之初,国洪起的弟弟国洪新就出资占有20%的股份。之后,公司经过股东变更,变更后股东之一是孙戈,为国洪起的妻姐。而原公司的老总叶德华为山东九九集团委员会书记,亦拥有公司20%的股份。 由此可见,国洪起的“上海背影”并不隐蔽。 据了解华夏证券上海商城营业部的人士透露,该营业部与金三元的合作已达“非同一般”,除国洪起有不少资金在这里流转外,金三元甚至可以通过某种途径,在华夏证券上海商城营业部“定制”各种“客户资金流水表”、“资金情况变动表”等相关报表。 事实上,在望源和金三元公司的项目转让纠纷案中,争议焦点之一,就包括了金三元汇往华夏证券上海商城营业部购国债的待付承建方泰兴一建的转让款的处置问题,以及对该笔款项的监管的转让权属问题。 季宝红忍不住想:在如此普通的商务纠纷中,法院却出现非常规状况,似乎与国洪起势力的牵扯有着某种关联。 过期审判与超速办理 在高院的二审中,经望源公司的据理力争,对一审的遗漏关键词都予以补正,但审理结果依旧是驳回望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的判决理由是,望源公司承诺支付中介费只是时间上的支付条件,“而非必须由金三元公司提供为收购项目代付的相关凭证之条件。”对于望源公司提出“由于金三元公司未交付大市政配套费的原始发票,已违约在先”的意见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无论是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还是一方出具的承诺书,均未约定望源公司的付款前提之一为金三元公司须交付原始发票。而望源公司以“未收到大市政配套费的原始发票及未见到代付凭证可拒付承诺书中的2042万元”的抗辩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支付2040万元的巨额款项,没有一点凭证,与通常的财务制度向悖,判决让望源失望,但判决的结果却并不是令人诧异的全部。 望源上诉至上海高院后,高院审判长为施扬。其实,施扬在2004年4月14日已被市人大免去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职务,而她却在2004年4月19日签发了这起纠纷案的二审判决书。被免去职务的法官仍在判案,这样签发的判决书是否有效?而且,施扬被免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职务,同时被任命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而本案一审原本就是由一中院受理的,这样的安排难免引人联想。 此后,匪夷所思的事件接踵而来。 4月19日,高院发出判决书。5月10日,一中院发出执行通知。6月17日,望源在执行送达单上签字。一中院在6月8日就向浦东新区房屋交易中心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而在6月9日,交易中心就将系争房产(纠纷案中的主角——新律大厦)过户给了金三元公司;金三元公司又在6月11日迅速将系争房产转让给了另外一家企业森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月16日,森辉公司就取得了该房产的产权。 一般而言,在交易中心按照正常办理程序,一处房产权证转移就需要20个工作日。而判决书中并没有明确产权过户的事项,法院应该另行出具裁定书,而在没有裁决书的情况下,就协助金三元将产权转移,明显带有“先斩后奏”的意味。 更令人吃惊的是,浦东金桥出中加工区18-03号地块的新律大厦烂尾楼的产权证在望源公司手里没有离开过一天,但在一夜之间,该房产的权属又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转到了上海森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下,同一处房产,却产生了两份产权。 此外,上海森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10日,但交易中心的登记却注明,他享有该地块权益的时间为2003年2月24日,即尚未出生就有产权。 “究竟是怎样的势力牵扯在内?”如暴风骤雨般的事态进展让季宝红无所适从,尽管已经提请了再审申请书,却遭遇这样的尴尬的判决,令其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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