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可进入法律未禁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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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 08:56 新京报 | ||||||||||
新华社北京电 近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对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昨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传达温家宝批示,部署投资体制改革工作。曾培炎强调,在改革中要注意把握好几点。
一是改革投资管理制度,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进一步扩大大型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国家鼓励社会投资,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金融机构要改进和完善固定资产贷款制度,不断提高自主审贷的能力和水平,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二是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提高政府投资的社会效益和效率。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合理划分审批权限,简化规范审批程序,规范投资资金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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