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政府部门乱收费名目多 教育乱收费严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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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 06:55 中国青年报 | ||||||||||
记者 何磊 本报北京7月22日电 建房复垦费、殡改保证金、离婚调解服务费、婚前教育费、死亡证明工本费……国家发改委今天披露的部分县、乡政府部门、垄断行业乱收费名目繁多,令人瞠目结舌。
据介绍,在上半年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中,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两万多件,查出违法所得金额4.57亿元,实施经济制裁2.55亿元,其中,退还农民1.97亿元。 今年上半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以农村中小学教育、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和生猪检验检疫为重点的涉农收费专项检查。 此次查出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地方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问题仍然突出;二是部分县、乡政府部门、垄断行业乱收费问题依然存在。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介绍,此次查出的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金额3.57亿元,约占查出违法所得总金额的80%。主要问题是,一些地方农村中小学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乱收费,以及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一些学校违反规定收取名目繁多的试卷费、建档费、晚自习费、勤工俭学费、普九借款、微机使用费,强制收取水费、报刊费、同步优化练习册费等。 此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凭借行政管理权力,在办理审批事项或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违反国家收费政策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主要有县、乡国土建设、计划生育、民政、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农业、畜牧、农机、动植物检验检疫管理部门,以及供水、电力、电信、生猪屠宰等单位。 国家发改委有关官员指出,一些县土地部门违反规定收取农民建房管理费、农民建房复垦费、翻建费、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等;计生部门违反规定收取孕期保健费、婚前教育费、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证费、人员婚育证明工本费等;民政部门违规收取拥军优属保障金、婚姻状况证明手续费、死亡证明工本费、殡改保证金、离婚调解服务费等。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检查机构在治理农村乱收费中,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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