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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经验看当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 17:55 中评网

  汤敏

  自七十年代孟加拉乡村银行创建了小额贷款的模式以来,对贫困人口提供小额贷款已经成为各国扶贫工作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全世界有上亿人受益于小额贷款运动。很多国家都创造了很多成功的经验,但同时也有不少失败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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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的大力推动下,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正在开展大规模小额信用贷款的工作。据报道,目前全国近90%的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小额信用贷款,近2亿农户得到了小额贷款的支持,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000多亿元。湖北、湖南、四川等农业省份的农户贷款面在50%以上。其规模与发放速度是国内任何其它的小额贷款试点不可比拟的。这充分显示了国内金融机构直接参与小额贷款的效力。虽然以一般农民为主要工作对象的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与国际通行的以贫困户为主的小额贷款有很多差别,国际经验与教训对我国进一步大规模开展农村小额信贷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扶贫小额贷款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差别

  尽管农户小额信贷是由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扶贫小额贷款发展而来的,他们之间也有很多差异。首先是服务对象的不同,顾名思义,扶贫小额贷款的工作对象是农村中的贫困人口。如按我国政府的扶贫线算,仅为农村中3%的绝对贫困人口。即使是按最宽泛的国际标准扶贫线来算也不会高于农村中20%的最贫困的人群。而农户小额信贷,工作目标则是农村中有生产能力的一般农户。他们不一定是贫困户,甚至一般都不是贫困户。第二,贷款的方式不同。扶贫小额贷款一般需要几户联保,多次还款。而农户小额贷款则不需几户联保,而通过两年一定的信用评级,给信用户发信用证的方式给予贷款。而且还款方式比较灵活,一般都采取一次还清的方式。这样就大大减少了贷款的组织工作与操作的难度,使贷款成本大大下降。第三,资金来源不同。在我国开展的诸多的扶贫小额贷款中,资金一般来自国际组织与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等。而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农户小额贷款资金来源则主要为信用社自己吸收的存款以及中央银行给予的再贷款。后一种形式的资金来源比较充裕,不受扶贫资金规模的限制。因此能较大规模地开展。最后,培训的要求不同。因扶贫小额贷款的工作对象能力一般较低,因此在贷款前后,都需要进行大量的培训,有些是最基本的一些技能与知识的培训。而农户小额贷款的对象为一般的农户,他们更需要的是科学种田,市场能力等方面的培训。由非政府组织,扶贫办以及各级政府机构组织的扶贫小额贷款一般都配合于较好的培训,在这方面也有一些经费。而农信社则没有培训农民的功能与经费。往往没有培训这项内容。

  二、中国应吸收那些成功经验

  1. 合理的贷款利率

  首先,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能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能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发展下去。

  世界上不少小额贷款项目半途而废的原因归根到底都是因为亏损,特别是由国际组织,国外资金所资助的小额贷款项目,往往是国际组织撤出之日,就是小额贷款活动的完结之时。这与这些项目长期依靠国际上资金补助不无关系。

  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能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有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银行对工商业,甚至较大的农业项目的利率水平来套小额信贷的利率。在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赢亏。当然各地的情况有所不同,应测算后确定赢亏平衡点,再加上正常利润来算出小额信贷的合理利率水平来。

  这里似乎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这里是否有矛盾。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第二,国内外各种调查都几乎一致地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都是愿不愿意大规模开展小额信贷的关键所在。最后,由小额信贷利率造成的负担与对农民所加的税费负担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税费对农民来说是强制性的,是没有回报的。然而,对贷款来说农民有选择的权力。他可以贷也可以不贷。尽管贷款要付利息,但可以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当农民认为利息太高,不划算,他们可以不借。

  关于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不仅在中国,在全世界都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课题。各国政府都十分关心农民贷款,特别是扶贫贷款的问题。经过了多年的实践,人们也慢慢地领悟出合理利率对小额贷款可持续性的重要性。到目前为止,除了个别国家之外,几乎所有的亚洲国家都已经放开了小额贷款的利率限制。由执行小额贷款的机构来决定利率水平。

  制定一个较合理的利率水平对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来说还有着特殊的意义。中国农村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很大。从试点地区所揭示出来的趋势来看,当小额信贷比较成熟,群众与信用社的积极性都充分发挥起来,信用观念也建立起来后,有60%-70%的农民都会有小额信贷的需求。如果经若干年后户均贷款达到5000元左右,那么一个成熟的中国小额信贷市场的极限就可能达到3500亿-5000亿人民币。如此大规模的贷款完全靠农村信用社的现行的吸储方法与能力显然不行。而增加农村信用社的吸储的竞争性或间接地通过其它金融机构的拆借(例如把邮政储蓄从农村吸取的存款返回到农村)都需要农信社有一定的付息能力。这只有通过较高的贷款利率才能做到。

  2 . 加强培训

  各国成功的小额信贷经验表明,对农民借贷者的培训是小额信贷成功的又一关键所在。农民为市场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对迅速变化着的市场反应不够灵敏。对适用技术的了解不够。因此,国际上开展的小额贷款项目都要对贷款户进行大规模培训。提高他们对市场,新技术以及运用贷款的能力。为此,国际小额贷款项目均要拿出一大笔培训资金来。

  我国农民同样也极待培训。他们不但需要了解新的技术,特别是要学会如何应对市场的需求来不断调整自己的种植、养殖项目以及生产方式。有了较好的培训,就能大大提高投资项目的成功率,也能减少小额贷款的风险。

  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中,我国农村信用社不具备对农户大规模培训的能力。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介入。把农村的技术工作者及有关部门发动起来,配合小额信贷项目,不断地给农民以培训,向他们提供市场信息。有关部门应该从财政中拨出专项资金来加强对参与小额信贷的农民进行培训。

  3 . 小额信贷的大规模开展需要国家的扶助

  小额信贷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是一种利用金融与市场的手段来帮助广大农民增加收支的一个极好办法。然而农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农民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业又不是我国经济的比较优势所在。农村问题的解决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仅靠小额信贷本身,靠农村信用社并不能完全解决三农问题。换句话说,国家有必要也有责任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克服各种障碍与不足。这些帮助不仅是政策上的,可能还需要资金上与行政上的帮助。如果没有这些帮助,从纯商业的角度出发,金融机构可能并不愿意参与和扩大小额信贷工作。这样急需资金的农民就失去了机会,同时也加重了政府的负担。

  首先要解决的是信贷资金的问题。如前所述,在农村信用社吸储能力不足,而贷款需求较大时,应通过中央银行扩大再贷款的方式,或通过市场机制从邮政储蓄中拆借。金融系统每年从农村抽调巨额资金的现象应通过合理的方式逐渐扭转过来。

  国家还可以通过减少税费来帮助小额信贷。小额信贷的高成本问题可以一方面用适度提高利率加以缓解,另一方面通过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小额信贷给予减免营业税与所得税, 来减少农村信用社的操作成本。

  国家还可以承担一部分对农民的培训费用。这可以与地方的科技推广,农田水利建设、环保以及企业的市场开发等项目结合起来。

  最后,小额信贷主要是为种植、养殖业服务的。而这些行业受天气、市场的影响很大。除小额信贷机构本身要建立风险储备金之外,国家可以从每年的救灾款中拿出一部分来建立小额信贷的保险基金,减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上的风险。

  二、 中国应吸收国外小额贷款的哪些失败教训

  在国外小额贷款也不乏失败的教训。各国政府每年为小额贷款提供大量的资金,但真正成功的并不多。那么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我们应该吸取国外哪些失败的教训呢?

  首先要防止政府部门对小额贷款过度干预。政府行为对农村信用的最大破坏莫过于对农业贷款的减免措施。这些出于良好愿望来帮助农民的贷款减免极大地破坏了农村的信用。往往要多年的时间才能烣复老百姓的信用观念。地方政府部门还可能在推行小额贷款过程中过多地干涉了银行机构在挑选贷款户,确定投资方向,投资项目的权力。这往往会造成项目的失败。

  在我国推行的农村小额信贷中,地方政府与党组织起到了关键的支持与推动作用。实践证明如没有这些支持,靠农信社本身是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大规模推广农户信用评定,以及小额贷款的发放与回收的。

  然而,我们也应该注意防止一些基层干部对小额信贷的过渡干涉。例如,一些干部强迫借了小额信贷的农民去投资他们所推行的项目。甚至还有一些地方要求农民用借款来上交税费与提留。这些都会增加小额信贷的风险。在宏观上,中央银行也要对小额信贷的发放与操作严格监管以防止这些问题大面积出现。

  总之,经过了多年的试点证实,针对广大农民的由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信贷是扶助农业同时也帮助农民弱势群体的极好方法。在合理的利率水平和税费水平下,它可以达到农民与农村信用社双赢的局面。与其他的金融工具相比,它是一种能使大部分农民受益,特别是中低收入农民受益的一种好形式。但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对小额信贷的大规模开展,有关部门要给予从政策上到物质上的支持。否则,在农村信用社逐渐商业化的过程中,趋利避险的商业运作原则会使信用社不愿意扩大,甚至逐渐退出这一领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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