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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中小型跨国公司与“走出去”战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 16:36 21世纪经济报道

  汤敏 

  在人们谈论跨国公司时,往往把它与大型的、巨型的跨国经营的公司联系起来。事实上,早期的跨国公司确实都是发达国家的巨型公司。在哈佛大学研究报告中就曾把跨国公司定义为产值为一亿美元以上,并至少在六个国家内投资经营的公司。然而,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批中小型的跨国公司涌现出来。随着九十年代的全球化与新经济的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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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的跨国公司迅速地打入了许多新兴领域,成为外国直接投资的重要生力军。为此,1993年联合国把跨国公司定义为由两个或更多国家实体组成的、在一个经营体系下运营且通过股权与其他方式形成的企业,不与考虑公司的规模。而中小型跨国公司,则定义为雇员500人以下的公司。 (批发业为本100人以下,零售业为50人以下)

  中小型跨国公司的发展大大地扩大了资本的流动,给世界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中小型跨国公司以它的成本低,灵活性高,技术适用性强,以及创造的就业岗位多等特点,很受发展中国家的欢迎。而又由于它的进入门坎低。在发展中国家也涌现出一大批中小型跨国公司。一般说来,除了个别企业外,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中绝大部分为中小型的跨国公司。即使在发达国家,中小型跨国公司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据估计,在英国和法国,80%左右的跨国公司为中小型的跨国公司。

  我国应大力发展中小型的跨国公司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拥有了一批即使在世界上也是排得上名的大跨国公司,如中国银行,中远集团等。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还会出现更多的大型、巨型的跨国公司。然而真正能有竞争力的、对国家有较大战略意义的,却主要为贸易型的中小型的跨国公司。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很多研究“走出去”的战略,研究对外投资的政策建议中,往往忽视了大型跨国公司与中小型的跨国公司在市场营销,资源配置以及投资方式的不同。这样不但会产生一些概念上的混淆,也容易造成政策上的误导。 那么,为什么中国在“走出去”的战略中要重点发展中小型跨国公司呢?

  首先,在我国的现阶段“走出去”的最重要的战略目的,应该是带动出口,为中国产品开辟更广阔的市场。“走出去”的目的固然还包括着开发与引进国内稀缺的资源,参与国际竞争,培养人才等目的。但是应该看到,中国毕竟是发展中国家,生产过剩,就业不足,资金短缺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制约。开辟更广阔的国外市场是出路之一。 而仅靠贸易出口来维持每年两位数的出口增长,已经是越来越困难了。日本,尔后的亚洲四小龙都有着通过对外投资来带动出口,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的成功经验。中国也必然要走这条路。

  从带动出口的角度出发,更容易成功的不是大型的跨国公司,而是中小型的跨国公司。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市场发展不成熟,需求量有限,对价格比较敏感。中小型的跨国公司更接近市场,船小好调头,比大公司更能适应发展中国家的特点。中小跨国公司技术、人员与生产成本都比较低,其产品的价格也更容易被东道国所接受。一般说来,中小型的跨国公司使用的并不一定是最先进的技术,而往往是第三世界国家更为需要的适用性技术。最后,中小型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往往带出的是半成品,机械设备等,从而促进出口,而带出的资金较少。这类以加工、组装为主的中小型跨国公司应该是在现阶段的“走出去”战略首推的形式。最后,中国企业的比较优势也在中小型企业,而不在资本密集型的大企业。根据日本小岛清教授的跨国公司的比较优势理论,投资企业与东道国的技术差距越小,就越容易找到市场的立足点。

  如何发展中小型跨国公司

  原则上哪些企业能走出去,应看企业是否具有比较竞争优势。而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下,我们认为中国的中小型的跨国公司的走出去投资应以民营企业为主。在国外激烈的竞争中,国营企业有其指挥不灵,对市场反应不快,以及对员工激励不足的劣势。更加上监督不足,很容易产生腐败现象。而民营企业是在国内的恶劣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生命力较强,更加上是拿自己的钱来投资,会十分谨慎,因此成功的机率更大一些。 要发展中国的中小型跨国公司切忌一窝蜂式的搞运动。有的地方政府,把“走出去”当成“政绩”来做。一拨又一拨的“走出去”的考察团又成为一种时尚。有效益的对外投资,应该是渐进式的发展。这对本来抗风险能力就比较差的中小型跨国公司来说更为重要。

  有专家把企业对外投资分为四种不同的形态:(1)国内经营→建海外生产子公司;(2)国内经营→出口→建海外生产子公司;(3)国内经营→出口→设海外代理→建海外生产子公司;(4)国内经营→出口→设海外代理→建海外销售子公司→建海外生产公司。调查表明,采取第四种以渐进的方式,经过数个成功的步骤后,再建海外子公司为最佳方式。投资的时间可能拖长了一些,但成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中小型跨国公司的投资区位应该以周边的发展中国家为主。这包括东南亚、南亚与中亚地区。特别是经济上比我们落后一些的正在迅速崛起的东南亚国家,如越南、老挝、柬埔寨等国。印尼也有一定的吸收外资的能力与巨大的市场。其次为缅甸、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和尼泊尔等国。中亚各国也具潜力。但在现阶段恐怕还是以大型的油气与矿产跨国公司的投资为主。 对这些周边国家的投资,不但有距离较近,运输方便,文化相对比较接近的优势,而且还能充分利用近年来各国一直在推动的地区间经济合作的协定与协议,例如,大湄公河流域经济合作区,东盟10+1自由贸易区,南亚经济合作区,中亚与新疆经济合作区等等一系列政府间与民间的贸易和投资合作协议。当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东欧、南美、非洲也可以进行投资,特别是资源开发性的投资。 最后,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中小型跨国公司的劣势是抗风险的能力差,规模效益较弱。我国的台湾省的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创造了集约式投资的方式,即众多的中小型跨国公司一起到某一地区投资,形成配套服务,规模效应。如在广东的东莞、上海的昆山、苏州等地都有台商集中的集约式的投资群体。中国的中小型跨国公司也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最近,成都荷花池集贸市场集中了一大批中小经营户准备到越南河内建造一个占地600亩的“越南中国商品批发城”,就是这种集约式投资的一个很好的例子。中小型跨国公司还应充分利用东道国建立的经济特区,自由贸易区,开发区等特殊政策形成的小环境的优势,减少自身的投资风险。

  政府的角色

  在帮助中小型跨国公司的成长上,政府能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外经贸部近两年来对100家走出国门的重点企业调查显示(见图一)在企业“走出去”遇到的困难中,有40%是直接与政府有关(外汇管理过严,审批渠道不畅,政府支持力度不大),另外的45%与政府的政策也有着间接的关系。(融资困难,人才缺乏)。真正的外部环境问题只占15%。

  那么政府在帮助中小企业发展上能做些什么呢?

  首先,应逐步建立系统的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建立一套公开的合理的制度。其次是简化审批制度,增加审批的透明度。在资本账户没有完全开放之前,必要的审批还是需要的。亚洲与南美不少国家的资金外逃确实对当地经济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然而,如审批过严,过繁锁,又会使企业失去许多商机。中小型跨国公司特别赔不起时间与金钱。对中小型跨国公司的审批应该有别于对大型公司的审批。另外,进一步放松外汇管制,避免对投资者的双重征税等都应该制度化、透明化。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一直是一大难题,不仅在中国是如此,在其它国家也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而中小型跨国公司还是比一般的中小企业规模大一些,效益应该更好一些,因此相对一般的中小企业来说在国内融资还是容易一些。然而因跨国公司的项目是在国外的,风险比较大,国内银行对当地也不熟悉,所以一定会遇到融资难的问题。在这里国家进出口银行就可以起一般商业银行起不到的作用。因为中小型跨国公司的发展有带动出口,扩大市场的战略意义,国家进出口银行应该给予特殊的帮助。

  另外,我们也应鼓励国内的商业银行到中国跨国公司比较多的国家与地区开设分行,帮助投资者处理日常的金融业务以及融资问题。保险公司也可参与投资保险。为帮助亚洲国家吸引外资,亚洲开发银行设立了国家政治风险担保项目。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投资保险。我国的投资者也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工具来减少国家政治变动,国有化以及战争等对投资造成的风险。

  中小型跨国公司的另外的一个劣势就是信息不足。与大型跨国公司不同,中小型跨国公司没有能力自己对投资国的环境、投资机会以及法规等做详尽的研究。因此,建立商业化的投资咨询机构是帮助中小型跨国公司开展业务的根本出路。这样的投资咨询应该是民间的,纯商业运作的,有别于研究机构以及准政府的贸易促进会等机构的咨询公司。只有咨询公司与企业的投资项目共存亡,他们才有足够的激励机制来创新、来承担风险。现在市场上已经有着对外投资咨询需求的巨大市场与商机,有识之士应不失时机地把握机会,开办商业化的对外投资咨询公司。 在信息的收集上,驻外使领馆,经参处也应该为十分重要的信息来源。驻外使领馆有着他们特殊的资源,应充分加以利用。事实上各国的经参处也在不断地给国内发信息。但传播渠道还不够畅通,报告的质量也有好有坏。可以考虑通过专业杂志、网页、专业报纸等形式向外发布信息。 另外,我们的援外工作也可以加以改进,在可能的情况下,援外工作应为中国公司打入国际市场开辟道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援外以建体育场馆、医院及一些基础设施为主。在各国政府的对外援助中,日本政府特别注意通过援外项目帮助日本公司打开市场。台湾当局也利用援外项目在菲律宾帮助建立台商开发区,为大批台商进入菲律宾市场铺平道路。这些援助用少量的钱为受援国引入了大量的外资,特别受受援国的欢迎。达到了双赢的局面。我们今后的外援工作中也应该逐渐地向这一方向发展。

  最后,政府还可运用国家的力量,大力推动双边的、多边的经济合作,签订双边、多边投资促进与保护协定,保护中国投资者的利益,这对中小型跨国公司来说特别的重要。同时,国家应继续积极推动区域间的经济合作与自由贸易区,为中国的跨国公司提供一个较好的宏观环境,减少风险,提高效率。

  原刊于《21世纪经济报道》, 200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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