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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民质疑电费“违约金”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 08:46 中国青年报

  据新华社贵阳7月20日电 (记者 黄勇) 贵阳市消费者协会19日召开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会。法律界人士认为,许多格式合同中都有的“违约金不足一元按一元计收”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应予以改变或撤销。

  贵阳市白云供电局印制的《居民客户供用合同》中有一条款:“用电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纳电费的,供电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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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违约金,收取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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