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四千家企业通过备案登记获外贸经营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23:1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 (记者 张毅)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今年7月1日起,取消对外贸经营者外贸经营权的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制。来自商务部的最新统计表明,截至7月19日,全国共有3989家企业办理备案获得外贸经营权,其中内资企业3860家,外资企业85家,港澳台资企业18家,个体26家。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一项重要配套法规,商务部制定的《对外贸
根据“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商务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省会城市的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作为首批48家办理备案登记机关,负责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登记工作。为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商务部对以上备案机关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严格的业务培训,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从商务部政府网站的主页直接进入该系统,下载表格。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协助其将有关信息录入和传输。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备案登记,确保了备案登记办理的公开、透明、准确、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