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孔盗油撑满地方政府钱袋 背后掩藏复杂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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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 13:41 《财经时报》 | |||||||||
“打孔盗油”背后掩藏着复杂的能源投资体制、行政体制、财税体制之间的矛盾,地方和中央企业的利益矛盾,以及国有资产的贬值与流失;一份反“打孔盗油”专项研究报告上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报记者 张宇哲
8分钟可以盗油5吨,一个晚上就可轻松获取十几万元收入;听上去似乎是一夜暴富的“天方夜谭”,可恰恰是事实。 前不久,一份由中国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管道储运分公司(简称“管道公司”)与北京龙安康华安全生产研究中心(简称“龙安康华”)联合展开的反“打孔盗油”专项研究报告,上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方面期望通过三个月的专项研究,为困绕10年之久的“打孔盗油”痼疾找到尽快处置的方法。 据称,截至2003年12月31日,管道公司所辖管线建成几年来,共计遭受“打孔盗油”4229次。有关人士私下告诉记者,2003年的直接损失保守估计也在上亿元。 深入参与此项调查的龙安康华负责人陈东感叹道:“打孔盗油”已不是单纯的经济利益驱动的产物,背后掩藏着复杂的能源投资体制、行政体制、财税体制之间的矛盾,地方和中央企业的利益矛盾,以及国有资产的贬值与流失。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白津夫教授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表示,中央企业的资产广泛分散于各个地区,地方的资产安全、金融环境对于其运行至关重要。但地方不是中央企业的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地方保护主义”可能给央企的运行带来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中央企业在地方的资产和经营安全到底谁来保护? 管道公司总部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是中国石化系统惟一从事油气储运的专业化公司,现管辖山东、河南、河北、江苏境内等14条输油管线。其所辖管道目前已投产3000公里,1978年建成投产至1993年,安全生产形势一直比较平稳。但1993年以后,公司所辖的中洛线在河南濮阳市境内不断遭到“打孔盗油”的破坏。 这种情况自1996年后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石油产业链——油田、管道、炼化、零售——的正常运转。如2002年国庆节期间,因“打孔盗油”造成原油停输,中石化不得不紧急调火车运油。 1993年中国成为原油进口国,2003年进口量达到惊人的9112.63万吨,相当于1993年的10倍;中国石油年消费增幅达5.8%,居全球之首。未来巨大的需求缺口、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无疑是“打孔盗油”的利益驱动力。 什么“拉动”了偷盗? 随着石油部解体,原国家经贸委对国家石油产业政策的松动,地方炼化企业迅猛壮大。以山东为例,国家在当地批建了21家炼油厂,计划供应原油每年700万吨,但产能只能达到200万吨。尚有500万吨缺口无法满足,则会助长地方小作坊式土炼油遍地开花。截至目前,已查明的土炼油就达553家。 据陈东介绍,因地方炼化企业需求缺口无法得到满足,偷盗原油自然产生了“拉动效应”,并逐步形成了一条盗油、收油、土炼厂、小加油站等错综复杂的产业链。 “‘打孔盗油’案件严重的地方都围着产油区,大多是经济欠发达的地方,这叫靠山吃山。”管道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 “打孔盗油”是原油盗窃的主要方式,开始由犯罪分子在石油管线上打洞,然后安装阀门直接盗窃石油,后来过渡到打孔与盗油分工,逐渐向专业化、集团化发展,成为一种团伙犯罪行为。 “打孔盗油”有三种主要形式:焊接式重复性盗油、粘胶式一次性盗油、冲天孔破坏性盗油。冲天孔破坏性盗油危害最大,会造成原油大面积喷泄,大面积污染耕地,导致停输抢修、居民哄抢,易引起火灾爆炸。 据保守估计,管道公司2002年以前的经济损失达3亿元。2001年曾发生一次涉及1800亩土地的污染事故,被污染土地恢复种植能力要二至三年,殃及1265户农民。2003年管道公司所辖管线共发生“打孔盗油”案件1083次,造成停输389次,停输1600多小时;泄露原油4000多吨,只回收约700吨;农田污染1000多亩,包括抢修费、管体损伤、管输系统破坏折合费用及污染赔偿费等,直接损失上亿元。 法律缺失 山东省是“打孔盗油”重灾区,2002年达959次,2003年820次;而河北省平均每0.68公里输油管线就有一个盗油孔。 “呼吁为管道保护立法、为石油立法已经多年,每年全国人大、政协开会都有人提出这个问题,可总不见动静。”联想起重庆开县井喷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管道公司有关负责人直摇头。 2001年,国务院颁布《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这只是一个行政管理条例,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都下设专门的能源管道安全委员会,维护国家安全地位,并有专门的管道立法管理,能源企业只负责专一经营管理。 2002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相关司法解释,但在具体落实中,地方司法执法机关量刑普遍偏轻。 管道公司跟踪了从2001年7月4日至2003年3月10日被捕犯罪嫌疑人的司法惩治落实情况,发现其间共计抓捕300人,只有91人被判刑,将近70%的人不了了之;在91个被判刑者当中,判刑5年以上的占35%,42%的人判刑不到1年。 “盗油孔”:地方的隐性收入 以山东的地方政策为例,管道泄露的原油由当地油区办负责回收,回收后原油的销售收入即成为地方收入,因此对地方利益来讲,漏油越多越好 本报记者 张宇哲 “我们最头疼的是,每次发生盗油事件时,向当地政府请求保护企业经营和发展,政府却提出你拿钱来。”钱建华说起这种“保护费”行为,哭笑不得。 在他看来,可以理解地方财政紧张、组织人力物力需要经费的困难,但不管哪一级政府,都应首先代表国家利益。 分布在各地的中央企业目前只向当地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则交给中央企业总部所在地。中石化分布在各地的子公司的利税要如数缴纳给北京。 中石化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管道公司的管线分散在沿途各地,利益分配很难量化,“所以地方捞不到多少好处”。 这使中央企业在地方处境微妙。在各级国资委成立、资产明确分割后,责任主体、利益主体的不同,使中央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利益矛盾更加凸现。 比如,中央企业的生产经营占用了地方土地,需要地方协助和支持,其税收则全部上缴国家。地方政府只能服从,但涉及自身经济利益时,比如“管道左右5米不得有占压物”,因管道大部分沿公路周边铺设,势必影响到地方小城镇用地规划;如果服从《管道保护条例》,则地方的土地出让金或租金势必受到影响。 由此,一些地方政府反衍生出众多非法、不合理的“隐性收入”。据了解,地方隐性石油收入来源包括:漏油污染管理费18%、漏油后原油回收的销售收入、现场抓获的赃物处理收入、土炼油罚款及充公收入以及公务员腐败的土壤——“准运证”收入等。 “这些隐形收入就是地方一级财政的‘活钱’。”管道公司输油管理处处长寥达伟说。 “打孔盗油”时必然发生原油泄漏。《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输油管道泄露的原油由管道企业回收。但有的“地方政策”是,输油管道泄露的原油归各地油区办负责回收。 “这是明显违背国家政策的地方行为。”如按山东一些地方政策,管道泄露原油被当地回收后,原油的销售收入即成为地方收入。对于地方利益来讲,“漏油越多越好”! “管道被‘打孔盗油’后,由于原油泄漏发生土地和大气污染,我们除了要向农民赔偿,还要向当地环保局赔偿;按照《环境保护法》我们应该赔偿,可是这笔钱交得真冤!”管道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地方政府如果能切实配合去“抓、查、堵”,“打孔盗油”的现象一定能减少。“政府不作为时,‘打孔盗油’事件多;地方政府作为的地方,盗油则少。”寥达伟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