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延误补偿再“延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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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 10:16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实习生徐瑞哲)本月5日,深圳航空公司出台国内首个关于航班延误的现金补偿标准,但事隔一周,其他航空公司依然不见明显动静。昨天,笔者向主要航空公司求证,他们均表示没有明确出台时间,曾称月初出台同类标准的东航同样“爽约”。知情人士透露,近日频频发生的航班延误旅客“霸机索赔”事件,可能是航空公司方面对此出台慎之又慎的主要原因。
民航总局上月底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深航据此于上周率先出台实施细则,宣布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延误4—8小时的最高补偿为客票票面价格30%,8小时以上的最高可获机票价的全价补偿。当天,沪上两大航空公司之一的东航称,本月初将出台细化方案,上航则初定出台时间为本月。而一周之后,东航仍称该方案正处在高层决策阶段,上航则对此不置可否。 不愿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表示,在民航总局《指导意见》出台后,旅客在经济补偿问题上与航空公司多次发生争议,致使航空公司方面对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更不敢大意。而对于三大航空集团可能联手出台延误补偿标准的消息,有关人士认为,这一标准确需各航空公司协调沟通后方能出台,深航制订的较高补偿标准已对其构成一定竞争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