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25万元 原农业部局级官员一审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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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 16:5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二日电 (郭京霞 于晶波) 原中国农业部局级官员杨廷楷利用负责调运国家饲料粮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贿赂二十五万元人民币。今日,这名官员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今年六十五岁的杨廷楷案发前担任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司职中国饲料粮(玉米)的调运和粮食补贴款发放工作。
经法院审理查明,一九九七年秋,被告人杨廷楷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吉林省饲料物资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原种繁殖场牧工商总公司参与调运玉米提供帮助,使两公司分别获取了数百万元的补贴款。 为了表示对杨廷楷的感谢,上述二公司负责人利用杨廷楷出差到长春的机会,分别给予杨廷楷贿赂款共计二十五万元,杨廷楷推辞后收下。杨廷楷供述,两单位负责人给他钱的目的是因为他给二人安排了玉米调运指标并得到了利息补贴。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北京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杨廷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赃款已全部追缴,故酌予对杨廷楷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