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纠纷冲击经营 周大福无奈撤出广州下九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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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 22: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被租赁纠纷殃及,有人率众占据商场驱散顾客 当橱窗亮起来后,记者见到玻璃后的大字赫然在目:“钱!还我使用金!”这一幕出现在广州下九路,路人顿时哗然,纷纷说:“周大福店怎么啦?” 知情人对记者说,这家周大福珠宝店是被活活逼走的。究竟个中缘由如何,记者接
租赁纠纷顿起 据介绍,下九路45号(即周大福在广州的第一家专营店所在地),在1994年由长一虹珠宝公司租赁房管部门的房屋使用,2001年5月荔湾区引进了香港周大福与长一虹合作,成为了当时时效最快、合作最好的招商典范。2002年2月经商业局、房管局等批准低租金使用5年,同时长一虹和房管站签订了两年的租赁合同(至今年2月底止)。 在步行街,周大福利用其品牌优势,每个月的销售收入都在200万元以上,长一虹每个月按合同交租,虽然利润分成不多,但是经营获利,已经大大降低了原有的负资产,合作很是顺利。 然而,去年2月,国家撤销经租,将该屋返还给业主陈某的后人黄某等五人。按规定,黄某应该和长一虹办理私房租赁,三年内不得迫迁。但黄某并未签租赁合同,而是委托代理人办理该房的一切事项。作为承租人的长一虹公司本该依法拥有优先购买权,可在2003年7月业主代理人就背着长一虹将该房屋卖给了唐某。纠纷就此爆发。卖屋后代理人还提起诉讼要长一虹赔偿当年3月到7月的租金;买屋者唐某也要求长一虹赔偿7月后到长一虹搬走为止的租金损失。为维护优先购买权,长一虹公司11月上诉于法庭。 经营受到冲击 今年4月法庭判决新旧业主进行的45号首层夹层买卖无效,归回原业主黄某所有。但判决生效后,原业主并未把房款退给唐某,也不去办理房产证变更。长一虹则一直按照与房管局的合同租金标准在发展银行办理提存至今。 今年6月27日下午,代理人以代表新业主为名,率10多名打手手持法院判决为无效的唐某的产权证占据了商场,以收租为名,驱散顾客,周大福经营受到冲击。面对不合理要求,长一虹公司知道坚持低租金无望,经过协调,本希望与对方代理人签订2年期的租赁合同(2004年7月-2006年6月),并让其保证不再骚扰周大福的正常经营,但代理人追着要收今年的租金,并拒绝签租约,继续闹事。周大福则认为生意无望,将寄售的金银珠宝打包,在凌晨突破打手们的阻挠才得以脱身转移,而长一虹几位经理则被困在店内。 商家感到心寒 据悉,步行街有关负责人曾经前往周大福广州总部劝其继续经营,而周大福方面回应说:“当初我们是被区政府吸引进来,在广州投资了这第一个店,周大福在中国大陆有30多家店,这还是我们第一次被人‘玩’,我们的投资得不到保障。” 长一虹公司屡屡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却没有得到任何实质帮助。该公司在7月1日呈给荔湾区政府的信中呼吁:政府应该关注步行街的经营秩序问题,如果凡是发生租赁纠纷,动不动就霸占商铺、驱赶顾客,必将令投资者、经营者感到心寒!(记者/戚耀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