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注重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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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 22: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 (徐松 黄一耕) 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的中国,城市化率以每年一个百分点在提高,这带来了土地资源供应短缺和农村土地流转加快等问题。如何保护农民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继续恢复和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中国进一步落实宏观调控政策进程中必须直面的重大问题。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8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村镇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国家土地征用制
汪光焘表示,中国城镇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就是农民进城不失去农村土地,仍然在农村保留着承包地和住房,这是解决农民后顾之忧,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政策。 “绝大多数外出务工人员仍然保持着与家乡的密切联系,每年带回数以千计的务工经商收入,已经成为城市反哺农村的重要方式,是推进小城镇发展和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强大动力。” 汪光焘强调,农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对自己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应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尊重,城市建设要依据规划依法征用农村土地,对失地农民合理安置和补偿,同时将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公开透明,接受农民的监督和民主管理,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 土地问题,历来是中国农村最敏感的问题之一。在中国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土地仍是农民最可靠的社会保障,一些农民暂时离开土地,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要土地。外出打工的农民,大多处于不稳定状态,在家乡有一块地,仍是他们生活保障最后的一道防线。 汪光焘指出,当前正在加快进行的村镇建设用地必须控制占地规模,促进土地集约利用,防止以集体组织的名义随意占用集体土地,占用基本农田和盲目分散扩展建设用地。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土地征用款成为农民失去土地后维持可持续生计的唯一资本。他主张采取“土地换保险”的方式,从土地征用款中确定一定数额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待业和最低生活保险。 仇保兴认为,只有切实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才能降低企业吸纳失地农民的成本,增强失地农民的就业竞争力,为他们的长远发展拓展空间,进而形成“以土地换保障,以保障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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