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系统加大力度遏制行业垄断等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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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 19:38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7月7日电 (记者胡靖国) 针对一些垄断性行业长期存在的“老大”不服管思想,山西省加大反垄断力度,收到良好效果。据国家工商局统计,2003年,山西省工商系统查处反行业垄断、反地区封锁案件361件,占到当年全国工商系统查处此类案件总数的30%,行业垄断、部门封锁行为在山西得到有效遏制。 据山西省工商局经济检查处处长李庭雪介绍,目前具有独占地位的垄断行业及公用
针对行政违法案件处理执行难这一老问题,山西省工商系统充分利用公用企业怕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心理特点,对多次做工作仍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企业一是请媒体曝光,二是申请法院执行。这些做法收到良好效果。2003年在反垄断、反封锁专项执法行动中,山西省工商系统共在省以上新闻媒体刊播各种曝光案件的稿件77件,地、区一级刊播382件,有力震慑了不法活动。 山西省烟草公司新绛县分公司强制交易被查处后,拒不交纳罚款,运城市工商局申请新绛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山西长治市、大同市工商局还针对公用企业和垄断行业违规违法特点,探索出请公证机构对工商部门的现场调查、文件送达进行全过程公证的办案新手断。 此外,山西省各级工商部门还在反垄断实践中探索建立反垄断的长效管理新机制。太原市工商局与各县、区分局联网,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公用企业实施长效监管,发现违法经营倾向,及时网上警告。大同市工商局对108家公用企业全部建立了企业档案,详细记录其日常受检情况、信用建设情况和受表彰、受处罚等情况,并定期进行公告。运城市工商局在垄断行业中广泛推行商品质量(服务)承诺制度、消费纠纷处置制度、不良行为警示制度等管理办法。吕梁市工商局协助供电、人寿保险等行业系统制定了《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忻州市工商局协调当地政府出台了《公用企业、垄断性行业监管制度》。这些制度从不同侧面较好地促进了垄断性企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