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航成为首个提出现金补偿标准的国内航空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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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 05:2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英辉) 昨天,记者从深圳航空公司获悉,深航今日将向全社会公布《深航顾客服务指南》(试行)。在这一指南中,深圳航空明确提出,因航空公司原因而导致的航班延误,深航将给予旅客现金补偿。 记者注意到,在深圳航空关于不正常航班的服务中,深航除了承诺及时传递航班信息、为旅客提供航班延误时的客票和餐饮、住宿等服务外,还明确了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
-链接 现金补偿具体标准 延误时间4(含)-8小时,补偿不超过所持客票票面价格的30%;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不超过所持客票票面价格的100%。 对所承运的货物,如果因为深航自身原因造成顾客交运的货物超过约定或规定期限运抵,深航将对顾客进行经济补偿。对于顾客约定限时运输的货物,如未能按时到达目的地,延误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的,补偿该票货物运费的50%,24小时以上的补偿100%运费;对于非限时运输的货物,深航将在填制航空货运单之时起72小时内运抵目的地,延误24小时(含24小时)补偿额为该票货物运费的20%,24-48小时(含48小时)补偿额为运费的40%。 关于“航班超售的处理”,深航承诺:若因航班超售造成已定妥座位并购票,在航班截载以前来到办理乘机手续柜台,且旅行证件符合规定的旅客未能如期成行,将给予该旅客所持票面价格30%的补偿,并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票款差额多退少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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