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欠税不缴考量政策弹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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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 02:57 青年参考 | |||||||||
中国启动首次税收特赦,对外籍人士偷逃个税既往不咎,但要在6月底前补缴税款。如今限期已过,有关人士估计补缴税款的,最乐观的比例可能不超过10%。 本报记者 邵洁 发自北京 6月30日对于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来说,本应是个特殊的日子——据国家税务总局“
这里所说的“27号文件”全称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由国税总局在今年3月份下发的。 《通知》中最核心的内容是:第一,2004年6月底前,外籍人员或扣缴义务人主动申报以前年度未缴税款的,除依法补缴税款外,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但不予处罚;第二,在上述期限内外籍人员仍不主动补税的,对其长期瞒报、虚报或不报应纳税所得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港、澳、台同胞和华侨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正是依据这两条,国内外传媒的普遍反应是:这实际上是一纸“税收特赦令”,国税总局首次对外籍个人启动税收赦免。 对“税收特赦令”的说法,国税总局并不赞同。某官员表示,媒体对《通知》冠以“特赦”两字,会让一些外籍人士误以为原本该交的税款无须再缴纳。 不容置疑的是,《通知》在下发最初确实牵动了许多外籍人士的心。在其下发之后不久,4大会计师事务所的香港分所和香港商会代表在香港报纸的醒目位置传达了《通知》意见:中国启动首次税收特赦,对外籍人士偷逃个税既往不咎。之后,不断有人向会计师事务所打听细节。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香港)为此举办专场讲座,详解有关程序。该所工作人员称,国家税务总局是在3月11日正式发出《通知》的,港澳台及外国人士均可把握这次机会。他们称讲座现场是“人山人海”。 有研究政府财税政策的学者认为,提供特赦窗口期是让逃税者有自我弥补的机会。这个举动表明,中国税务部门未来对待外籍人士的逃税漏税行为,将由从宽处理转为从严惩治。 普华北京税务部负责人沈稚波则指出,这是税务总局首次下发这类文件,不能排除当局6月以后展开较大规模行动,审查外国人缴税情况的可能性。因此,应该予以重视。 安永税务部合伙人傅子刚先生的看法是:外籍人士偷漏税虽然是其自身不守法,但这个错误并不全是由个人造成,根本原因还在于国内税收政策有待完善以及客观环境长期的不规范。在目前的环境下,有一些对国内税法了解的外籍人士“一开始就知道应该怎样做”,但大环境如此,“别人这样,我也这样,你欠我也欠”,“随大流”就成了最好的选择,陈年累月的拖欠甚至都成了正常现象。 傅先生很赞成国税总局“先让一步”的做法,让外籍人士有时间、空间及时处理问题,同时这也让他们对之后的惩罚措施“无话可说”。因此,他评价,国税总局的处理方法善意且人性化,意图很好,对外籍人士拖欠税款并没有“一棍子打死”。 然而,事态的进展似乎并不如预期中顺利。傅先生观察到的情况是,截至6月30日这一天,大部分的外籍人士仍持观望态度,反应偏于“冷淡”。 傅粗略估计,得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后,约80%的外籍人士迅速有反应,他们第一时间向事务所进行咨询并互相询问对方的做法,但最终补缴税款的,最乐观的比例可能不超过10%。 究其原因,傅先生称,人性化的征管方法固然很好,但问题在于税务部门是否能让外籍人士感受到政府强烈坚定的征管意图,而这需要严格的征管手段作为后盾。如果执法不坚定,政府的好意很容易被外籍人士误解,以为又拿一套法规来“吓唬人”,到最后又将不了了之。 此间有专家表示,严格执法可能对吸引外资造成负面影响。傅先生驳斥到,是否吸引外资并不在于税法严格与否,如果外商因为执法不严而来投资,那中国吸引的“一定不是最好的投资者和企业家”,外商看重的是有依据的执法,因为这样将有利于商业环境的整体优化,他们最怕的是缺乏诚信。 他强调,诚信对于政府执法很重要,要说话算话,“我给你一个机会,你要好好利用,如果一如既往,依据承诺我将很坚定地处罚你”,傅先生说到,如果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以后的执法会更加困难”。 另外,傅先生透露,6月30日也许并非最后的“大限”,国税总局在早期和事务所进行沟通时曾表示,考虑到解决“痼疾”需要时间上的保证,只要在今年年底前把事情解决,“也可以接受”,但只限于那些在6月底之前已经提请申报的外籍人士,那些在7月份申报的外籍人士,是否仍将享受宽大处理则很难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