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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贸法实施标志中国提前放开外贸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 18:4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日电 据商务部官方网站消息,《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于2004年4月6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天正式开始实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就此发表谈话指出,《对外贸易法》的适时修订,一方面是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需要,另一方面是适应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该法的顺利实施,对于全国外经贸战线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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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实现对外贸易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法的有效实施也必将进一步提高中国对外开放的能力和水平,深化与世界各国(地区)的贸易关系。

  崇泉表示,新实施的外贸法与原外贸法相比增加和修订了许多新内容,如将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增加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易调查等内容,补充完善了对外贸易促进、对外贸易救济等条款。

  崇泉说,根据《对外贸易法》,商务部颁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也将于今天同步实施,这标志着在放开外贸权方面中国提前半年履行了入世承诺。该办法对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活动的备案登记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反映了中国在取消外贸权审批后,政府主管部门转变职能,改善服务的全新思路。

  崇泉强调,认真贯彻实施《对外贸易法》是当前中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方面我们将继续大力宣传和学习外贸法,另一方面,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外贸法,依法管理并发展中国的对外贸易。此外,还要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以法律作保障,使中国的对外贸易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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