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及财产来源不明 滇交通厅原副厅长受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 15:24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据《滇池晨报》报道 涉嫌受贿31.8万余元及有62.2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晋福祥6月30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证,晋福祥受贿数额达318450元。1996年,时任宜良县县长的柴春智为感谢晋福祥对宜良县交通建设的支持,并为今后争取更多的交通建设拨款,与时任宜良县交通局局长的刘某商量后,决定送给晋福祥30万元,并由刘某具体办理。后刘向晋福祥提出
此外,1999年9月,云南省交通厅属下的省路桥总公司准备从澳大利亚进口隧道掘进机。在考察、洽谈购买设备的过程中,晋福祥收受了代理商高某所送的价值18450元的“欧米茄”男表一块,并同意路桥总公司购买该设备,并由交通厅以贷款方式给予补助。 检察机关还指控:1998年2月,晋福祥决定以其岳母汤某的名义,购买一套位于昆明市人民中路旺角商城的商品房,并支付456658元;2002年4月,晋福祥以1:8.3的汇率将16.6万元人民币兑换成2万美元,交给李某为其代存。上述两笔款项共计622658元,晋福祥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经过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