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金融外贸领域金融外贸法规7月1日开始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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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12:5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姚惠 综合报道 7月1日,多部涉及金融、外贸的国家级法律、法规将开始实施,包括涉及金融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涉及外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等。
作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配套规则之一,《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规定”、“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基金临时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比过去的基金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具体,也更加严格。随着《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实施,中国证监会1999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将同时废止。 与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相比,修订后的新《外贸法》在内容上大幅增加,涉及外贸经营权、贸易调查、贸易救济、知识产权、外贸秩序、外贸处罚等方面。具体包括:个人可以从事外贸经营活动,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保护与外贸有关的知识产权,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为应对中国加入WTO后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新《外贸法》增加了“对外贸易调查”的相关内容。调查的内容有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货易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贸易壁垒等事项。 由商务部颁布的《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明确规定了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和物资项目实施企业的资格等级、资格条件、资格申请、认定程序以及资格管理,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接受企业申请。 此外,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对涉及企业登记的一些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出台了新的规章。《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方便企业登记审批,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7月01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