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进口新闻纸再征5年反倾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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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7:1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 何磊) 商务部今天发布公告称,未来5年,中国将继续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 1997年,由宜宾纸业等9家中国新闻纸生产商向原外经贸部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反倾销调查,这成为中国首个反倾销案例。原外经贸部决定,从1998年7月10日起,对原产于上述3国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适用税率为9%~78%。
最近,吉林纸业等12家中国造纸商代表国内企业提出申请,要求延长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商务部裁定,自2004年6月30日起,继续对以上3国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