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对地方保护主义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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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 18:5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李薇薇)外地的产品想进来,我设门槛拦住你。个别地区曾以政府规章或决定的形式,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在本地销售。将于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明确禁止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做法。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
法律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