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前贸易代表: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弊大于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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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 07:26 中国青年报 | ||||||||||
记者 程刚 本报北京6月29日电 “如果中国马上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显然是弊大于利。”美国前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今天在此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年,中国加入WTO的谈判桌上,就是戴着
巴尔舍夫斯基的回答大大出乎很多在场记者的意料。记者们本来希望她能对中国如何尽早争取到这一“地位”提出好的建议。 巴尔舍夫斯基是在出席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第37届国际大会时作出上述表示的。事实上,在今天的午餐会上,巴尔舍夫斯基已经让来自各国的参会代表们惊讶过一次了。 “在你们想得到某种东西之前,千万得小心。”她说。她这句话的意思是,建议中国在希望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之前,好好考虑一下,获得这个地位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 “如果马上就获得这一地位,将使中国同时陷入欧美的反倾销控诉和反补贴控诉的双重威胁中。本来你们只需要面对其中的一个。”巴尔舍夫斯基说。 巴尔舍夫斯基以美国的“反补贴法案”为例解释说,根据有关法案,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可以适用于市场经济导向的行业。也就是说,作为贸易救济手段之一的反补贴调查,对目前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国并不适用。这对美国来说就意味着,针对中国可以合理使用的贸易救济手段就只剩下了反倾销调查一种。 一旦中国被认可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就不仅要面对欧美的反倾销法案,同时还要应对反补贴法案。 “中国被认为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它的行业可能会在反倾销应诉时受到更为苛刻的待遇,是不利的一面。但较之被认可为市场经济国家后在反补贴上遭到的损失,仍然是后者为大。”巴尔舍夫斯基说。 巴尔舍夫斯基认为,这种法律后果(反倾销与反补贴相互累加)对中国的影响将非常大,而且影响范围广泛。这实际意味着,中国任何享受了政府补贴的行业和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在出口时将首先面对这个问题。 在对反补贴调查进行应诉时,必须把那些补贴的价值算出来。“但由于中国现在很多领域尚有行政控制因素,所以,无法确切地算出来这个补贴的价值到底是多少。”巴尔舍夫斯基进一步指出,在中国,很多国有企业都享受到政府给予的特别待遇,比如用水、用电、土地租金、税收等。“中国非常希望自己的发展和市场能被国际社会认可,可以理解。但具体到‘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这个问题时,我仍然认为,中国应该从务实的角度仔细考虑一下其中的利弊关系。”巴尔舍夫斯基说。 此前,国内媒体报道了前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的观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不需要别国承认”,引发了学界的一场广泛争论。“我同意龙永图的观点。”巴尔舍夫斯基鲜明地表示了对当年谈判桌上“老对手”的支持。 “我不同意巴尔舍夫斯基的观点。”今天,获知巴氏的观点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所长李晓西教授对本报记者说。李晓西被认为是中国政府争取“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积极的民间推动者之一。 李晓西认为,这并不是简单的利弊计算问题,而是有关中国在国际贸易中能否得到公平对待的问题。他举例,彩电业是中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居然被美国判定为非市场经济行业,导致在反倾销诉讼中屡屡败诉。“如果因为害怕反补贴控诉而放弃了争取,是否有违WTO要求推行公平贸易这一最基本原则和精神?”李晓西反问道。 李晓西认为,欧美近期给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惟一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是,国内有些人会因此产生一种误解,认为我们已经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了,不需要继续完善和推动改革了。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张汉林则支持巴尔舍夫斯基和龙永图的观点,并同意巴氏的利弊比较。作为研究WTO的专家,张汉林曾在中国政府的入世谈判中提供了大量的民间支持。 张汉林说,在入世协议里根本就不存在所谓“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这个名词。事实上,由于各国实行不同的货币政策和经济政策,世界上根本找不出一个完全统一的“市场经济国家”标准。 “市场经济国家”这个概念仅仅在企业遭到他国反倾销时适用。张汉林认为,这个问题应该被谨慎地局限在反倾销中,而不应该放大到整个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层面对待。 数据显示,即便是被欧美视为市场经济国家的日本、韩国、印尼、俄罗斯等国家,其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控诉时的胜诉率也不超过40%。“最重要的是,我们努力争取获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反而可能给我们带来更大的损失。”张汉林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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