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清理规范焦炭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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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 07:13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据新华社电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焦炭行业的若干意见》,以抑制焦炭行业盲目扩张和无序发展。 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银监会、电监会等部委联合印发的意见,综合运用金融、财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焦炭行业清理规范工作提出了10项具体要求和处理意见: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立即坚决关停土焦。对达不到国家环保、节能要求的企业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焦炭生产实行总量控制,除国家重点大型钢铁企业配套建设和城市居民供气需要建设的焦炭项目外,暂停审批焦炭生产项目;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引导和规范焦炭行业投资行为;强化炼焦煤资源管理,做好炼焦煤保护性开采规划;对焦炭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分类处理;取消炼焦煤、焦炭出口退税,逐步减少焦炭出口量;改进和完善现有焦炭出口配额管理制度,规范焦炭出口秩序;加强信贷、电力监管,促进焦炭行业的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鼓励焦炉节能环保改造;通过信息引导,加强行业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