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元钱企业”不到十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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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 11:59 时代商报 | |||||||||
“有家自己的企业的兴奋劲早就过去了,真正在经营中需要面对的难题确实很多。”昨日,沈阳市第一个注册“一元企业”的沈阳市助您信息服务中心投资人刘女士对记者倾诉了自己创业的感受。 今年2月12日,在沈阳市工商局公布的《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若干意见》中,“允许自然人投资一元钱办企业”赫然纸上,引起业界强烈反响,许
现状:咨询的多 注册的少 “‘一元办企业’在沈阳的进展情况并不像预期得那么乐观。”沈阳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如此表示。 据和平区行政审批大厅工商窗口负责人毕科长介绍,该政策公布以来,每天都有数十人通过电话或亲自前来咨询具体实施细则,但真正注册的却没有几个。截至到目前,据了解,全市“一元企业”还不到十家,有的区甚至一家都没有。在皇姑、大东等区的行政审批大厅,记者证实了这一情况。 毕科长告诉记者,“一元办企业”是对我国2000年开始施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的一个具体解释。此政策出台的初衷,是为了降低企业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准入门槛,扩大社会相对困难人群的就业面,一圆平民百姓“办企业”的梦想。但毕科长也表示,“一元企业”并非什么类型的企业都能办,像有些不需要资金的心理诊所或是信息公司就能注册,而其他类型的公司则有限制,这可能是“一元企业”在沈阳曲高和寡的主要原因之一。 顾虑:名称不气派 承担责任多 6月25日,记者在皇姑区行政审批大厅前遇上了咨询“一元企业”的王先生。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本想注册一元企业,但到工商部门一咨询才知道,一元企业非但不能“享受”公司制、股份制企业的许多权利,还得承担与其相同的责任,“两头都不合适”。王先生本想经营食品生意,但注册“一元企业”名称不能用“公司”、“集团”字样,只能用“所”或“部”,这样一来进货时,大的集团和分销商会因为“营业部”规模太小,而不愿与他合作。要是他想借款或跟其他公司合作,别人也会怀疑他的资金实力,不愿意合作。 王先生还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责任”账:个人独资企业最大的好处是只需自行申报出资额,不必像公司制和股份制企业一样,需出具注册资本金的证明。但事实上,办个人独资企业所需的资金更在公司制和股份制企业之上,而二者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却又天差地别:独资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投资者要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制、股份制企业只根据注册资本金的多少负有相应责任。面对这些情况,王先生最终还是放弃了“一元办企业”的想法。 对此,“第一个吃螃蟹”的刘女士表示,毕竟“一元企业最重要的意义就是降低门槛、敞开大门,让每个个人投资者都有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未来:有待细化配套政策 沈阳市工商局的一位负责人认为,“一元办企业”之所以会面临曲高和寡的窘境,主要是全社会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观念还不到位。大多数投资者怕冒风险,害怕因经营不善不仅破产还可能“破家”。另外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市场准入的“门槛”较低,企业资金采取申报制,因此其营业执照上不能显示注册资本,这使得个人独资企业在日常的商务中难以获得对方足够的信任,并使不少投资者望而却步。 尽管实际操作中的困难使不少人望而却步,但东北大学法学系张教授认为:这项法律的出台在观念上和行为方式上更靠近市场经济,有利于提高人们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积极性。对于现状的艰难,他表示:“目前的工作应放在如何使相关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同时希望投资者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具体情况也要有更多更深入的了解。” 主任记者 刘巍 记者 曹宇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