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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调整过渡期安排5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 10:28 《财经时报》

  外商意见:中国政府应尽量避免触犯WTO的公平待遇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仍能给外商一定的合理税务优惠,并采用简单明确和高透明度的制度;税制变化会影响外商当年投资中国时所做的经济预算,影响他们的回报预期

  本报记者 王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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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一位官员表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轨后,中国将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即从现行的“区域优惠为主”转变成“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在优惠方式上,“以间接减免为主,直接减免为辅”。

  他称,除了保留对西部等少数地区给予区域性优惠政策外,中国其他的区域优惠政策将一律取消,同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凡鼓励发展、促进投资的产业,将不受地域和企业所有制限制,都可以享受相应的产业优惠政策。

  原对外资优惠一笔勾销?

  对于优惠政策趋向“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问题,安永中国业务执行合伙人沈钰文表示,政府应该谨慎处理,尽量避免触犯WTO的公平待遇问题。

  据了解,此次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许多原来对外商的优惠大部分可能会被取消,如“免二减三”、40%再投资退税、先进企业的减免、出口型企业的优惠等。

  对此,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表达了一定的疑虑。他们希望,税率并轨后,新企业所得税法仍能给予外商一定的合理税务优惠,并采用简单明确和高透明度的制度。他们认为,保持低税率和简单的税制,同时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对中国吸收外资会有一定好处。

  沈钰文表示,外商投资一旦投入,不是随随便便能拿走的,吸收外资对国家整体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是有好处。“100万元的投资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是700万元,基本上是7倍”。

  据全国人大有关专家介绍,中国税率并轨的改革之所以迟迟没有出台,主要就是担心会对吸引外商投资造成负面影响。据了解,税率并轨在2000年就做好了一切准备工作,但受到当时负责引资工作部门的反对,因此,国务院决定,两年后并轨。但2002年又开始政府换届准备,所以推迟到现在。

  过渡期安排5年?

  财政部一位官员表示,为了改革顺利进行,中国政府会在法律实施之初,给予老“三资企业”一定的过渡期,即在一定期限内仍然承认他们的既得利益。“这种办法也是中国特色,目前还没有其他国家采用这种做法”。

  安永合伙人司徒秉俊说,采用“过渡时期”的税制改革是一个良性的改革。因为一个投资项目从开始规划到落实需要很长时间。如果在快要完成的时候企业所得税税率从15%上升到28%,或许是一项被强迫接受的痛苦。

  傅子刚分析,1994年中国税制改革后有许多新税种出台,流转税也做了很大改动,那时曾给了5年的过渡期;后来新出台土地增值税,也给了5年过渡期。据经验估计,傅认为,此次所得税税率并轨,其过渡期“如果让我猜,很可能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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