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导演“脱壳经营” 银行债权无奈大量悬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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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 11:12 《财经时报》 | ||||||||||
靠银行贷款起家的一家集体企业,通过“改制”使原企业所欠银行2000万债务没了着落;这种在全国很多地方并不鲜见的案例,企业知道,当地政府更心知肚明 本报记者 鲁新 “我们的企业从来都是资能抵债——现在要成立新公司,让原先的厂子破产,就是
“脱壳经营”,即为了逃避原企业的巨额银行债务,在原企业已有优质资产的基础上,重新注册一家与原企业无关的企业,同时让原企业破产。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资产处一位人士介绍:“所谓‘脱壳经营’的企业,在全国也不少见。” 即墨市水泥厂的选择是:将中国农业银行即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即墨支行等金融机构本息合计2000多万元债务(现已转入资产管理公司)逃掉;从即墨市水泥厂“脱壳”而出的新企业——即墨市双春水泥有限公司,2001年评估净资产值达2400多万元。 改制变“逃债” “这本身就不是改制,而是为逃避银行债务;企业知道,当地政府更心知肚明——而且往往就是政府主导的。”即墨市水泥厂一位知情人说。 即墨市水泥厂1971年7月建成,原是集体企业,到1998年,生产能力已达20万吨;同时,债务本金超过1300万元——其中欠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两家债务1000万元。同年,这些银行债权开始向资产管理公司转移,即墨市水泥厂开始寻求“改制”。 根据即墨市经济体改领导小组对改制方案的《批复》精神,该厂500多职工中的202人拿出现金共271936.35元,加上原水泥厂以原材料、水泥、车辆等抵顶所欠202人的职工工资、集资、风险抵押金等共106.4万元作为注册资金,成立了双春公司,工商登记为私营企业。 1998年11月,双春公司开始运营。同时以每年45万元的价格,租赁即墨市水泥厂固定资产总价值达3695022元的厂房设备,租赁期10年。 知情人士介绍,根据双春公司与即墨市水泥厂的租赁合同,后者租赁经营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承租方无关。按照一位职工的说法,“改制完成,逃债也就完成,原先欠银行的1300多万元本金及几百万元利息被一笔勾销”。 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说,从《批复》文件看,双春公司作为新设公司,与原水泥厂只有财产租赁关系,其批复的题目与内容的真实含义并不相符。而当地政府官员在接受采访时,对此都采取了回避态度。当地有关人士私下告诉记者:“这是一个对大家都好的公开秘密。” 但是,即墨市水泥厂实际租赁费用只执行了2年。2001年6月30日,该厂还有财务人员,此后,厂里的财务细账、职工档案、原材料细账等都被双春公司拿走了。 靠评估差价白赚千万元 双春公司如“空手套白狼”,获得了即墨水泥厂的部分资产。 2000年9月11日,原即墨市水泥厂行政科长,现任双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姜福道,与原即墨市水泥厂车间主任、现任双春公司董事会监事林栽竹等,代表618名职工,将即墨市水泥厂告上法庭,要求偿还618名1996年5月到1998年年底所欠的工资、集资款及风险抵押金等,共计3737579.80元。 经即墨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即墨市水泥厂应偿付原告全部款项;并在执行中裁定,依法变卖即墨市水泥厂部分厂房设备,作价3650796.39元,卖给双春公司。 按照当年法院裁决,即墨水泥厂的厂房设备价值不过360多万元,加之此前106多万元的注册资本,双春公司几年经营下来,这些必然折旧而从未更新过的厂房设备,到2001年却价值大增。 经青岛市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析发现:2000年8月青岛海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即墨市水泥厂评估估值为230多万元的部分资产,在2001年7月,即墨市华胜资产评估中心对双春公司做拟验证资本项目资产评估时,已经变成了580多万元。 诸如此类,有意压低即墨水泥厂资产估值,到双春公司手中后再恢复“本来面目”之事,并非鲜见。 原即墨市水泥厂多名职工还反映,当年入股双春公司的权益可能已经受到了严重侵害。双春公司成立时,入股职工有202人,出资的也是这202人。他们都持有股权证。但双春公司注册登记时,在建设银行的2635022元现金交款单上,款项来源却是“程显芹等6人的入股投资款”。 按当时的验资证明,202位出资人同样变成了上述6人,共出资106万元资本(包括实物和现金),各占有不同比例的股权。 对此,记者专门询问了即墨市水泥厂厂长、法人代表,现任双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文修。他解释,这主要是因为公司注册的需要。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股东人数限于2人以上、50人以下。这样做也是因为“改制的需要”。 但据双春公司一些职工陈述,2000年以后,由于银行要债比较急,双春公司领导对202个股东说,这些股权是要承担债务责任的,股权越多,还债越多。在此情况下,大批职工“被迫退股”,将股权证交给双春公司财务处,每股获得价值2000元的水泥。 经过如此抵扣,到2001年,双春公司变更登记后的情况表明,6位股东的出资额增加到130多万至240多万元不等,双春公司的注册资本也达到1106.4万元。目前还有50多位员工持有股权,但其权益不知从何体现。 谁来支付金融风险 另据熟悉内情的律师介绍,双春公司成立时登记的是私营企业,从成立到变更登记,出资人只有6个人;尽管股东大会名义上存在,但基本没有开过会,更谈不上行使股东权益。 据了解,6名登记持股的自然人都是双春公司的现职领导。 当地熟知内情者指出,从目前情况看,原来靠银行贷款支撑起来的集体资产,通过“改制”,已经变成少数个人的资产,而且他们并不对银行过往债务负责。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专家指出,“脱壳经营”的目的是逃债,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债务跟着资产走”,只要新企业无偿接受了原企业的财产,就应承担原企业的债务,就逃不掉旧的债务。 这位专家也承认,在实际操作中,除了通过协商或通过其他方式可以转让一些不良资产,如果企业按照法律程序破产,那些债务实际难以追回。但是,通过破产的方式来逃避债务,肯定要追究法律责任。 尽管如此,即墨市水泥厂的一位干部私下透露,即墨市水泥厂可能要被人“操纵”破产。“现在,即墨市水泥厂的资产就算加上被双春公司白拿的,实际上仍属于资可抵债”。 如果即墨市水泥厂破产,它欠下的银行贷款本息共2000多万元债务就一笔勾销了?目前全国还有多少类似的“脱壳经营”案例?导致多少银行债务被逃掉? 即墨市的工商局有关人士一语露出一斑:“仅在即墨市,通过破产的方式,几十家企业逃掉了银行20亿~30亿元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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