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锦州交行两亿元贷款是如何“蒸发”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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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 09:55 北京青年报 | |||||||||
国家审计署对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当地法院造假核销巨额贷款事件进行调查 2003年8月底,交通银行锦州分行的职工鲍宇与另两名同事向审计署举报,揭露锦州分行与当地法院联手造假核销巨额不良贷款,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违法、违纪问题。接报后,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紧急介入,迅速查清了有关事实。经查实认定,该行通过与当地法院联手造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核销了“不良贷款”本息达2.21亿元。审计部门称,这是
银行提供诉讼费,法院提供批量案号和盖章 据调查,锦州分行与当地法院(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市古塔区法院、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充分“沟通”后,由分行出诉讼费,法院在收钱后,既不送达通知被告,也不开庭,更不对被告执行,而是直接向分行提供大批量的案号,由分行的风险资产管理处核销科起草本应由法院经完整审判程序出具的全套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终结执行裁定书等),再由专人打印完毕后送到法院盖章,甚至有时由法院直接提供盖好章的判决书尾页,由锦州分行自己续头打印出完整文书。拿着这些看上去很完备的法律文书,锦州分行便堂而皇之地向上级银行上报核销。这套办法,锦州分行内部称之为“批量核销”。 就这样,仅在2000年至2002年间,总计175户企业的2.21亿多元“不良”贷款,在锦州分行和三家法院的违法操作下,借助盗用的236个案号、编造的110个假案号,从国有资产账簿上神秘“蒸发”了。与此同时,法院从虚假诉讼中收取“诉讼费”,其中锦州市中院和凌河区法院将收取的85.3万元存入私设账户。 核销贷款成“肥肉”,瞒天过海坑国家 大量证据表明,被锦州分行以无法收回为理由非法核销的2亿多元贷款,大部分是可以回收的。 2000年3月到了锦州分行风险资产管理处的鲍宇,随着工作的开展察觉到了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问题时有许多问题。 首先,根据规定,银行核销贷款后的原则是“账销案存”,也就是说银行可以根据法院判决一直向欠贷方追索欠款。这个规定其实就为银行内部的一些人留下了牟利的空间,他们一方面大量向上级银行上报核销,一方面私下和企业讨价还价,给银行要回一点来体现“业绩”,大部分落入私人腰包。 其次,以物抵债的“猫腻”很多。一些从欠款单位收来的抵债物,本来也就值10万元,结果抵债抵了七八十万元。2003年6月,有户抵债的房子抵了40万元,结果锦州分行借口房子没手续,以2万元就“拍卖”给了银行内部一位颇有背景的职工。 另外,“关系案”也多。2002年鲍宇本来负责回收一改制企业的不良贷款,这家单位贷款292万元,答应给100万元现金,剩下的以物抵债。处里却要求把这户调给另外一位同志负责,后来才知道,接手的这个人与那家企业经理是把兄弟。后来这笔贷款就不了了之了。 “更重要的一点是,许多贷款被核销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就会明显下降,银行的业绩就很突出,银行的领导便会因此得到提拔和重用。”鲍宇说。 举报人险遭杀身祸,造假背后有“黑手” 2003年11月11日,锦州分行造假事件的举报人鲍宇在自己家楼下遭到4名歹徒袭击,身上被刺数刀险遭暗害。锦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后,连续奋战10昼夜,抓获了行凶伤人的郭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以及背后买凶者、锦州分行风险处司机张某。经公安机关审讯,张某对买凶伤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而根据记者的走访,张某其实是一个在锦州分行身份特殊的人。他不仅是前任行长的司机,而且和现任行长关系密切。据知情人士说,张某的主要工作是照料自己和前任、现任行长合伙经营的“生意”。 鲍宇说,他们想害我是因为我触及了许多银行造假事件背后的黑幕。由于了解到了许多银行内部的非正常情况,锦州分行2003年8月份让鲍宇这个工作能手下岗培训。 2003年底,由于案情复杂并伴有个人贪污问题,辽宁省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锦州,对此案进行调查。截至目前,已有7人被“双规”,一人被逮捕。 文/“新华视点”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