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问责制仍缺失 审计风暴之后期待问责风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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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9:14 新京报 | ||||||||||
触目惊心——人们这样评价国家审计署刚刚提交给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计“清单”。这不是危言耸听,看看那些天文数字般的资金都“流”到了不该去的地方,就明白了。 以“触目惊心”来表述,大约有以下原因:一是“问题资金”数额巨大,动辄百万、千万甚至数以亿计;二是性质严重,有的竟然把救助灾民身家性命的拨款挪用去建设楼堂馆所;三是行政级别高,不少部委牵涉其中;四是“集中展示”,有的问题已经跨度10年而
公布这些问题是需要勇气的:审计署不留情面找到问题是其一,通过媒体公布于天下是其二。诚实永远是政府的上策。所有问题并不因大白于天下而出现,恰恰是过去一度的不透明、缺乏监督而产生。直面问题,是解决问题之前提。 “审计风暴”气势已经不凡,“触目惊心”之后,人们自然期待另一个“问责风暴”的来临。 近几年,每年国家审计署都要向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报告,但是,人们发现,问题似乎没有解决,而且从问题资金的数额、使用资金的性质等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何以如此?官员问责制的缺失是一个重要方面。 当每年的审计报告公布之后,人们没有等来所期望的对涉嫌问题官员的处理的通报,反而有信息披露一些官员或者毫发无损,或者易地为官以避开舆论压力,似乎可以这样说,正是过去对审计出来的有些问题没有很好地追究责任,使得后来者有恃无恐。 还有一种可能是,有关部门已经对涉案官员进行了处理,但是,没有像审计报告那样及时将处理结果公布于天下,人们容易怀疑,“那些官员受到处理了吗?”花费纳税人的税金对相关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审计,正是为了要解决发现的问题。当然,从大量的问题中找到共性的原因,从而建立起一种防范的制度,也是审计的目的之一。 但是,这一切都建立在对个案处理的基础之上。对大众而言,很多时候对个案处理的关注甚至大于对制度的建设,人们正是从对每一个“问题官员”的问责中看到正义的力量,重树被“问题官员”所伤害的国家威信。 当下,官员问责制度正在确立,而且已经从开始的只对安全事故问责逐渐扩大到其他领域,这是国家治理的必然。倘若说官员们对偶然性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还有理由叫屈的话,那么,相关官员违法违规使用资金不是偶然的,而是有意为之,主要负责人难辞其咎———数亿元资金的动用,主要负责人不可能不知道。至于截留挪用救灾款,势必使灾民雪上加霜,甚至陷于生活无着之境,这样的行为,其性质更恶劣,更加不可原宥。 李金华去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审计报告的公开主要是两个目的。一是促进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就是“阳光政策”,让社会来进行监督行政行为。作为国家财产的“看门人”,审计署表现了刮骨疗毒的决心和“不怕得罪人”的精神,这些值得负有问责官员之职责的有关部门学习。同时,人们也希望对问题官员的处理不要“内部化”。公众的监督是官员问责的一个重要方面,公众有权利知道是谁该对这些问题负责,最后负了什么责。 完整意义上的问责,本来就包括处理结果的透明。 本报评论员 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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