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坚决清欠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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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8:2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齐彬) 针对当前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的现象突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要从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的高度出发,坚决清欠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并限期完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在此间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报告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情况。他指出,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程序办
据了解,截止今年二月,全国共查出拖欠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达九十八点八亿元。有的地方农民土地被征用后,没有办理征地手续,农业税也没有按照规定核减。例如,小浪底水库一九九九年正式蓄水,淹没区的八万多亩耕地一直未办土地征用手续,农民至今还需计缴农业税,地方政府和农民意见都很大。 盛华仁表示,一些地方反映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也需认真研究。多数地区的失地农民仍然仅能得到一次性的补偿安置费,这笔钱花完后,农民生计将难以保障。这个问题如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于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盛华仁建议,要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国家和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要率先清理拖欠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尽早把欠钱送还农民手中。对克扣、截留、挪用补偿安置费的,要坚决查处。建议国务院督促各级政府加大清欠力度,彻底纠正拖欠、克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行为,并切实防止出现新的拖欠。 另外,要研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特别要抓紧解决重点工程补偿偏低的问题,维护农民利益。要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 |